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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喬治工商職業學校
99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體衛組   
週一, 10 五月 2010 14:47
如附件網址 煩請下載參閱 http://iss.ntcpe.edu.tw/true/  體衛組長 廖政彥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民俗體育標誌logo徵圖比賽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體衛組   
週一, 10 五月 2010 14:43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

民俗體育標誌logo徵圖比賽

 

一、宗旨:為推展與行銷校園民俗體育活動,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特公開舉辦『民俗體育』標誌LOGO徵圖比賽,鼓勵以富創意且活潑之形象標誌,來代表活動中各項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之中心精神,並達到宣傳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處、高雄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五、活動辦法如下:

(一)徵圖意念:

 1. 以此活動中11項民俗體育項目為創意設計為重點。

 2. 以彰顯此活動中11項民俗體育項目之精神理念。

(二)徵圖創作項目:

    扯鈴、跳繩、踢毽、文陣、武陣、舞龍、舞獅、砌磚、流星球、撥拉棒、原住民舞蹈,以這11項民俗體育為創作圖騰之主體。各項目圖文請參考「民俗體育網路資源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

                                (或http://163.26.189.1/custom)

(三)甄選規格:

1. 作品規格:圖以10cm×10cm大小為準,並加註標準色樣;請將設計稿於菊八開(A4)紙張電腦輸出後,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參加作品數量不限,優選以上(含)得獎作品以乙件為限)
2. 用色以標準印刷4色以內為限(需標色)。
3. 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
4. 作品光碟1片:附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5. 創作圖稿: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 200 磅以上之A4白紙上(含黑白及彩色稿)。

(四)收件日期及地點:
    99年5月10日前送(寄)至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地址: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信封請註明「民俗體育logo徵圖活動小組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聯絡人:楊意珍小姐 (0971071271、06-2133111#575)

          許雍政老師 (0926926119、07-6900057#30)

(五)評選辦法:
    由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共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審項目及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應用可行性30﹪。

(六)成績公佈:
    得獎名單於99年5月17日於「民俗體育網路資源中心」官方網站公怖,得獎者另以公文通知,並擇期舉行公開之頒獎儀式。

(七)獎勵方式:
1. 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整。
2. 佳 作(擇優錄取數名):獎狀乙紙。
3. 參加獎:未獲選之參賽者,每人均可獲參與活動證書乙紙。
4.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八)附註說明:
1. 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 參賽作品及光碟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原作者所有,但需讓渡其著作人格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 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
4. 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5. 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6. 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國立台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民俗體育logo徵圖活動小組收」,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7. 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 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9.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九)活動洽詢:

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

楊意珍小組 (0971071271、06-2133111#575)

許雍政老師 (0926926119、07-6900057#30)


教育部九十八學年度推展學校民俗體育計畫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

民俗體育標誌logo徵圖比賽

 

報名表

作品主題

 

編號

 

 

※本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者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西元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通訊處

 

永久地址

 

創作理念/

作品說明

 

※請作者依每張圖示分別賦予創作理念說明,如不敷填寫,請自行影印使用。

 

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並另附Word檔案於作品光碟中。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一, 03 五月 2010 14:05

 

壹、依據:

    一、「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工作分組計畫。

    二、教育部98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實施環境教育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第9901次會議。

 

貳、目標:

    一、追求河川清澈,淨化淡水河水質。

    二、效法自然原理,豐富河川生態,展現教育意義。

    三、紀錄台北環境與人文發展,以經營淡水河永續環保為目標。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環境教育輔導小組

伍、協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

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4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柒、實施方式:

    一、影像主題:符合「活化淡水河」之意像,以呈現臺北市區域內淡水河河系水質淨化現地處理或自然景觀背景為限,可與人文、動植物等周邊延伸發展結合發揮創意。

        作品主題包括:

(一)         在淡水河˙(隨時)享受假日般的悠閒時光。

(二)         重回母親的溫暖懷抱-淡水河記憶行旅。

(三)         河流孕育城市,城市展現夢想。

(四)         淡水河畔,「花」現城市記憶。

(五)         淡水河˙找樂趣(去)。

(六)         和你,相約淡水河。

    二、作品規格:影片長度在3~5分鐘,內容需符合六大主題。作品規格為640*480,並將影片轉檔為wmv.mpeg.兩種檔案,以光碟燒錄。另光碟內需附上作品內容之說明純文字檔案(*.txt)。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職學生。參賽者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皆可,每組以6人為限。

四、送件方式:填寫「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報名表及該作品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連同作品以聯絡箱(芝山聯絡箱130)或親送、掛號郵寄「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小訓導處張明明主任收」,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電話:28316115230,並於信封上註明:「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

    五、評選標準:主題傳達50%(作品符合主題、清楚傳達主題)、創意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整體技巧20%(影片剪輯技術、運鏡拍攝技巧)。

六、獎勵:分國中及高中職組,各組擇優選出特優3名、優選4名、佳作5

(一)特優者頒獎狀乙紙,禮券5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兩次1人、

      嘉獎一次2人。

(二)優選者頒獎狀乙紙,禮券3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三)佳作者頒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捌、得獎名單公佈與頒獎展覽:
預訂於9954日(星期二)下午5時於芝山國小網站最新消息處公布得獎名單,獲特優獎學生將於99610日(星期四)「活化淡水河水質監測成果發表會」時頒獎。優勝作品於自來水處辦理「322世界水日大型宣導活動」時展覽。

 

玖、經費:本計畫活動所需相關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列預算。

拾、本項活動之承辦單位及相關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若曾獲得相關比賽名次或曾於媒體刊登者,請勿重覆送件參賽,否則不予計分。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不得模仿、抄襲,否則不予計分。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參賽及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俾利提供宣導教育之用。主辦單位有權刊登,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拾貳、本計畫經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務會議通過後,陳 敎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報名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

創意影像比賽報名表

組別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學校名稱

 

作品主題

 

作品名稱

(六大主題任填一項)

E-mail

 

   

 

   

 

   

 

   

 

   

 

   

 

   

 

   

 

   

 

   

 

   

 

   

 

創作作品說明

100字以內)

 

使用他人影像資料說明

(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影像,請說明影像之名稱、作者等來源相關資料,並取得版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始完成報名程序)

需附上版權授權同意書

 

□無需附版權授權同意書

其他文件繳交(確認後打勾)

1.本報名表 □

2.作品電子檔光碟□

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使用同意書

一、本人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並保證本人參選之作品(以下簡稱該作品)係出於本人(團隊)之獨立創作,並未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版權之爭議,本人願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二、本人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之影像作品___________依本項比賽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致贈獎狀及禮券,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印製於相關印刷品及重製等之權利,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本人將不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飢餓三十人道緊急救援行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一, 03 五月 2010 14:13

宣導網址

http://www.30hf.org.tw/#

 
各班藝文欣賞,可參加活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一, 03 五月 2010 14:03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術教育推廣演出-

綠光劇團「結婚?結昏!~辦桌」參加辦法

一、演出劇目:結婚?結昏!~辦桌

二、演出團體:綠光劇團

三、演出時間:99519(三)19:3019:00-19:20為演前導聆

四、演出地點:臺北市立社教館城市舞台(臺北市八德路325號,台視斜對面)

五、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六、活動簡介/緣由

【結婚?結昏!~ 辦桌】1997年在國家戲劇院首演七場一萬張門票,創下20天內賣完的紀錄,一齣關於愛和結婚的浪漫歌舞劇。
故事簡介:
    
李俊賢(劉亮佐飾)與謝麗珍(黃韻玲飾)結婚當天,經過雙方共同協議決定以辦桌的方式來完成婚禮,並請來電子花車熱鬧助陣。在迎親前的重要時刻,雙方卻因婚禮的細節意見不合而爭執不休。麗珍憤而離家出走……。俊賢也因暗自邀請自小與母親(王琄飾)離異的父親(柯一正飾)出席婚禮,而與母親發生爭執。

結婚對中國人來說,是兩家人(兩個不同的族群)的結合。這種結合絕對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公式,而是更複雜的化學作用。在【結婚?結昏!~ 辦桌】裡,運用了一個結婚典禮的場景,我們看到爭執與包容、堅持與讓步、相愛與彆扭、傳統與現代......等等,人性與情感,都可以在此被活鮮鮮的表達出來。
   
為提供高中學生接觸表演藝術之機會,並培養未來藝文消費人口,社教館特別藉此機會,邀請綠光劇團於5/19【星期三】晚上加演一場學生專場,提供本市高中(職)學校學生免費觀賞演出。

導演:羅北安
編劇:劉嘉明、羅北安
演員:黃韻玲、劉亮佐、柯一正、吳念真、王琄、鍾欣凌等人聯手演出

七、       報名辦法

1.          本演出可容納觀眾人數共980人,每人一券,憑票入場。因座位有限,每校參加學生人數原則以50名為上限;欲參加之學校,請統一傳真報名,額滿為止。由學校統計人數後,統一傳真報名(報名表如附表),並請來電確認報名表是否收到,洽詢電話:2579-8896;傳真:2570-2234

2.          每人一券,憑票進場,為避免浪費票券,請各校務必確實統計參與人數後,再行報名。本館於收受報名表後,將以傳真報名先後次序安排座位,並於演出前寄送票券至學校。

八、注意事項

1.      本案演出僅提供高中職學生觀賞,每人一票,學生應憑票及學生證(或著校服)入場。

2.      請準時入場,遲到觀眾須於節目段落間,再由前台服務人員安排入場。

3.      劇場內請勿攝錄影(),並請勿飲食、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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