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工作分組計畫。
二、教育部98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實施環境教育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第9901次會議。
貳、目標:
一、追求河川清澈,淨化淡水河水質。
二、效法自然原理,豐富河川生態,展現教育意義。
三、紀錄台北環境與人文發展,以經營淡水河永續環保為目標。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環境教育輔導小組
伍、協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
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柒、實施方式:
一、影像主題:符合「活化淡水河」之意像,以呈現臺北市區域內淡水河河系水質淨化現地處理或自然景觀背景為限,可與人文、動植物等周邊延伸發展結合發揮創意。
作品主題包括:
(一) 在淡水河˙(隨時)享受假日般的悠閒時光。
(二) 重回母親的溫暖懷抱-淡水河記憶行旅。
(三) 河流孕育城市,城市展現夢想。
(四) 淡水河畔,「花」現城市記憶。
(五) 淡水河˙找樂趣(去)。
(六) 和你,相約淡水河。
二、作品規格:影片長度在3~5分鐘,內容需符合六大主題。作品規格為640*480,並將影片轉檔為wmv.與mpeg.兩種檔案,以光碟燒錄。另光碟內需附上作品內容之說明純文字檔案(*.txt)。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職學生。參賽者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皆可,每組以6人為限。
四、送件方式:填寫「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報名表及該作品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連同作品以聯絡箱(芝山聯絡箱130)或親送、掛號郵寄「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小訓導處張明明主任收」,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號,電話:28316115#230,並於信封上註明:「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
五、評選標準:主題傳達50%(作品符合主題、清楚傳達主題)、創意度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整體技巧20%(影片剪輯技術、運鏡拍攝技巧)。
六、獎勵:分國中及高中職組,各組擇優選出特優3名、優選4名、佳作5名
(一)特優者頒獎狀乙紙,禮券5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兩次1人、
嘉獎一次2人。
(二)優選者頒獎狀乙紙,禮券3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三)佳作者頒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捌、得獎名單公佈與頒獎展覽: 預訂於99年5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於芝山國小網站最新消息處公布得獎名單,獲特優獎學生將於99年6月10日(星期四)「活化淡水河水質監測成果發表會」時頒獎。優勝作品於自來水處辦理「322世界水日大型宣導活動」時展覽。
玖、經費:本計畫活動所需相關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列預算。
拾、本項活動之承辦單位及相關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若曾獲得相關比賽名次或曾於媒體刊登者,請勿重覆送件參賽,否則不予計分。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不得模仿、抄襲,否則不予計分。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參賽及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俾利提供宣導教育之用。主辦單位有權刊登,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拾貳、本計畫經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務會議通過後,陳 敎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報名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
創意影像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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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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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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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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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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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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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主題任填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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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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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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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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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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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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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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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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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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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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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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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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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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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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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作品說明
(1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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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影像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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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影像,請說明影像之名稱、作者等來源相關資料,並取得版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始完成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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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附上版權授權同意書
□無需附版權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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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繳交(確認後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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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報名表 □
2.作品電子檔光碟□
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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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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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並保證本人參選之作品(以下簡稱該作品)係出於本人(團隊)之獨立創作,並未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版權之爭議,本人願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二、本人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之影像作品___________依本項比賽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致贈獎狀及禮券,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印製於相關印刷品及重製等之權利,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本人將不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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