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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體衛組   
週二, 26 四月 2011 13:07

教育部10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100年4月1日臺體(三)字第10000054940號函辦理。
二、宗     旨: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並達成「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之目標推廣校園拔河運動,養成學生終生運動習慣,提升健康體適能,並藉活動之實施,增進八人制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培養學生發揮互助合作之團隊精神,同時深耕品德教育。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各縣市政府
六、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大專拔河委員會
七、比賽時間:
   (一)室內比賽
      1.預賽: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6月2日止(國中、國小組)。
      2.決賽:100年6月11-12日。
   (二)室外比賽:100年10月22日(限國中以上學校報名參加)。
八、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一)室內比賽:
      1.預賽:國中、國小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委託學校承辦,地點由地方政府擇定之。
      2.決賽: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二)室外比賽: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體育場(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九、參加對象:
 (一)室內比賽:
      1.國小、國中得以班或校為單位,參加縣市預賽,各組再依競賽辦法取得決賽權後參加全國決賽。
      2.高中以上學校,本年度逕行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3.國中、國小以班為單位組隊代表學校,五年級以上該班人數未達20人(含)以上,得跨班組隊,惟跨班後人數不得超過40人。
      4.各校設有體育班者,不得報名班隊組。
      5.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決賽各校報名各組以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為限(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之高中職得另組男子組、女子組各乙隊報名參加),不得跨校組隊參加。
      6.教職員工組:本年度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以校、鄉或縣為單位組隊參賽。
   (二)室外比賽:限國中以上學校參加比賽,參加對象同九、(一)第5項規定。
十、實施方式:
   (一)室內比賽:
   1.分級:依各級學校及體重區分各組如下表:
組  別 級  別 備  註
國小 男生組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1)五年級以上始得報名。
(2)混合組男女生各四人。
(3)分校隊、班隊組二組比賽。
(4)各校設有體育班者,不得報名班隊組
 女生組 (班隊)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20公斤(含)以下 
 混合組 (班隊)8人總重36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360公斤(含)以下 
國中 男生組 8人總重540公斤(含)以下 (1)分校隊、班隊組二組比賽。
(2)校隊組分甲、乙二組分組比賽。
(3)各校設有體育班者,不得報名班隊組
 女生組 (班隊)8人總重440公斤(含)以下
(校隊)8人總重460公斤(含)以下 
 混合組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高中 男生組 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1)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
(2)分甲、乙組二組比賽。
 女生組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大專 男生組 8人總重600公斤(含)以下 分甲、乙組二組比賽。
 女生組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教職員工 混合組 8人總重560公斤(含)以下 男女教職員工各四人。
   2.分組:
(1)國小、國中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擇一或同時報名2組參加比賽。
(2)國中男、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六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均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班隊組則不分組比賽。
(3)高中男、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六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4)大專院校男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五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5)大專院校女生甲組,凡獲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四名者及獲乙組第一名者,全國決賽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3.預賽:國中、國小各組,各校自行辦理班隊或校隊選拔賽,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預賽,各組參賽隊伍20隊(含)以下者取前五名參加決賽,21隊(含)以上者取前六名參加決賽。
      4.決賽:
        (1)國小、國中各組依預賽成績,取得參加決賽資格隊伍,於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進行總決賽。
        (2)高中(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2、3年級)、大專各組,均逕行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3)教職員工組,不分組逕行報名參加決賽。
        (4)全國決賽競賽規程,請至國立體育大學網頁下載:
              (http://www.ntsu.edu.twhttp://dsp.ntsu.edu.tw/)

   (二)室外比賽:
      1.分組與分級:
分組 組別 體重區分
國中 男生組 8人總重540公斤以下
8人總重480公斤以下
 女生組 
高中 男生組 8人總重580公斤以下
8人總重500公斤以下
 女生組 
大專 男生組 8人總重640公斤以下
8人總重540公斤以下
 女生組 
教職員 混合組
(男女各四人) 8人總重580公斤以下
      2.比賽地點:室外比賽,逕行辦理決賽,比賽地點於國立體育大學室外運動場。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國小各組預賽及決賽,五隊(含)以內均採單循環賽制,每場比賽採二局積分制,並將犯
       規次數或體重輕重做為勝負判決之輔助依據。決賽各場比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採
       三局二勝制,每局比賽時間以90秒鐘為限。
   (二)國中組預賽之比賽,由各承辦單位或學校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另訂之。
   (三)全國決賽採混合賽制,即決賽之預賽、複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淘汰賽制。
   (四)循環賽積分及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兩隊(含)以上勝場
      積分相同時,以兩隊(含)以上相互間場次對戰勝負定名次(對戰勝者名列前)。若再相同
      時,以相互間場次對戰出賽體重總數定名次(體重較輕者名列前)。若再相同,則以相互間
      場次警告次數定名次(警告次數少者名列前)。
   (五)縣市預賽如僅一隊報名,則直接進入全國決賽。
 (六)室外比賽各組均採單循環賽制。
十三、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報名手續:
   (一)預賽:國中、國小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競賽規程後逕行通知。
   (二)決賽:
      1.國小、國中各組,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星期四)前,將決賽隊伍報名表(請加蓋單位印信或校長簽章)如附件一,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桃園縣(333)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收。
       聯絡人:黃錫秋小姐、電話:(03)3283201轉8513、傳真:(03)3280595
       電子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報名表請先傳真,再寄正本)
      2.高中及大專校院各組,各參賽學校請逕行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手續同上。
   (三)各組各隊得報名15人,含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1人、隊員12人,惟比賽及過磅
       限10人,高中以上學校比賽及過磅限9人。
   (四)各組各級比賽,每人限報一隊參賽。
   (五)過磅單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出賽)。
   (六)室外比賽另行通知。
十五、室內比賽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預賽:由各承辦單位依競賽規程另行通知。
   (二)決賽:
       1.抽  籤:參加決賽各隊於100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整,在國立體 
                  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316會議室舉行,抽籤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競
                  賽組代表抽籤。
       2.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100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整,在國立體育大
                  學綜合體育館319室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
                  議。
       3.報  到:參加決賽各隊應於競賽日第一天上午8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4.過  磅:決賽過磅時間分二時段,請各隊擇一時段完成過磅程序,過磅單如附件二。
         (1) 100年6月10日下午3時至5時30分(全部參賽隊伍)。
         (2) 100年6月11、12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全部參賽隊伍)。
         (3)室外拔河比賽另行通知。
十六、相關經費補助:
(一)辦理縣市中小學預賽補助:
       1.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40隊(含)以下,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位新臺幣參萬元整。
       2.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41隊以上,60隊(含)以下,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位新臺幣肆萬元整。
  3.國小、國中參賽隊伍總數61隊(含)以上,教育部補助承辦單位新臺幣伍萬元整。
(二)參賽隊交通補助:
       1.離島地區參賽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教育部補助每隊新臺幣壹萬元。
       2.本島參賽隊伍補助交通費;中部(含宜蘭),教育部補助每隊新臺幣參仟元、東部及南部,教育部補助每隊新臺幣伍仟元(含教職員工組)。
    (三) 相關經費補助申請與核結,請與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承辦人黃錫秋小姐連繫。
十七、獎勵:
    (一)預賽:由承辦之各縣市政府頒發獎勵。
    (二)決賽:決賽各組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以過磅9或10人為限),各組設優秀教練獎一名,各頒獎盃乙座。精神總錦標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大專甲組、高中甲組、國中校隊甲組及國小校隊組及國中、國小班隊組獲第一名者,另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陸仟元;第二、三、四名者,頒發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國中以上隊伍報名參加乙組學校,獲第一、二名者,各頒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精神總錦標前三名,各獲頒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
    (三)室外拔河比賽各組錄取前六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各組獲第一名者,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陸仟元,獲第二、三、四名者,各頒獎助學金新臺幣參仟元。優勝單位並推薦為我國參加國際賽會之代表隊伍。
    (四)各績優隊伍隊職員,逕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五)各承辦行政人員,逕依有關獎勵辦法辦理。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學生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向大會提出申訴,比賽開始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千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學生保險,請各隊逕行投保相關保險(主辦單位辦理場地意外險)。
   (二)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及相關證明證件(正本)以備查證,若有冒名頂替,一經證實, 
      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三)各隊需自行準備護背帶及腰帶,有關使用規定另於秩序冊中安全事項規定之。
    (四)參賽選手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或拔河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五)過磅單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統一過磅檢核,選手持有
        過磅單始得出賽。
    (六)開、閉幕典禮:
1.開幕時間:100年6月11日上午8時55分前各隊集合完成,9時整準時開幕。
2.閉幕時間:100年6月12日,比賽結束後,立即舉行閉幕典禮。
3.開、閉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中央場地)。
4.各隊依單位牌集合整隊,單位牌由各隊派員持牌。
5.出場人員:各隊管理及隊員均須參加大會開、閉幕典禮。
6.服裝:各隊自行規定,但須整齊劃一,並著運動鞋入場。
  (七)辦理本項比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凡申請交通補助、獎學金學校,請製
領據及相關證明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撥款手續。
   (八)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實施計畫,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替
    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九)報名參加班隊組比賽隊伍,報名時均須檢附「班級名條」,以備查核。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
教育部10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請蓋單位印信) 國小組 班隊 □男子組 □女子組 □混合組
  校隊 □男子組 □女子組 □混合組
 國中組 班隊 □男子組 □女子組 □混合組
  校隊甲組 □男子組 □女子組 □混合組
  校隊乙組 □男子組 □女子組 □混合組
 高中組 校隊甲組 □男子組 □女子組
  校隊乙組 □男子組 □女子組
 大專組 校隊甲組 □男子組 □女子組
  校隊乙組 □男子組 □女子組
   教職員工組     □混合組
校長: 體育室主任(訓導主任):
領隊: 教練: 管理:
連絡人: 連絡人手機: 學校傳真:
連絡人E-MAIL: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附註:
一、隊員之資料必須以電腦打字正確詳細填寫。
二、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三、國中、小隊伍報名人數12位,過磅10位、出場比賽8位。
四、高中以上隊伍報名人數12位,過磅限9位,出場比賽8位。
五、請將報名表先傳真(03-3280595),再郵寄正本。

 

 校名:
                
 組別:
                
            領隊:            教練:            管理:
  NO.1               NO.2               NO.3                NO.4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KG    體重:       KG    體重:       KG   體重:       KG
 NO.5              NO.6              NO.7               NO.8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KG    體重:      KG   體重:       KG    體重:        KG
 NO.9               NO.10

 

 

 姓名:              姓名:
 體重:       KG    體重:       KG

備註:一、本過磅單請填寫基本資料(名單須與報名表同),貼妥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
二、無過磅單、未貼照片或未過磅者不得參加比賽,體重一欄由大會統一過磅時填寫。
三、國中、小隊伍報名人數12位,過磅10位、出場比賽8位。
四、高中以上隊伍報名人數12位,過磅限9位,出場比賽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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