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
設計徵選活動
壹、 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臺北市辦理102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標識(Logo)及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貳、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處。
叁、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 100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單位:臺北市體育處(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郵遞區號105-53),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102年全運會○○○○徵選」字樣。
五、洽詢電話: 02-25702330轉636章志昇或632歐國富。
六、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於100年8月19日(星期五)前揭曉,並公布於臺北市體育處網頁(http://www.tms.taipei.gov.tw/MP_104061.html)。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
肆、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臺北市之在地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臺北市市花「杜鵑花」、市樹「榕樹」、市鳥「臺灣藍鵲」、當年生肖「蛇」或其他符合本市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Logo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三、吉祥物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
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三、標識(Logo)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四、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五、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臺北市體育處網頁(http://www.tms.taipei.gov.tw/MP_104061.html)。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4000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元。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二)標識(Logo)徵選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0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30000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0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捌、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
三、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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