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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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2 八月 2011 14:52 |
1.申請資格:
〈1〉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2.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
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3〉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4〉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3.補助金額:
每學年每名3000元
4.申請資料:
〈1〉申請表一份。〈請洽註冊組〉 〈2〉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3〉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4〉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由校長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並蓋章證明)。
〈5〉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5.申請截止日:
10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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