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 電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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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25 八月 2011 11:45 |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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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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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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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學兼優獎學金 2.特殊才藝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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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與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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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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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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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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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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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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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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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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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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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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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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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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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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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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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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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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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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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2名、高中組及大專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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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12,000元、高中組及大專組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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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會將視申請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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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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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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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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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在學子女。
1.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學生。
3.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4.大專組:大專院校(不含空大、空專)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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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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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學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乙份(需貼2吋脫帽近照乙張)。
2. 已蓋100學年上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3. 申請人之父(母)100年度在監(所)服刑(羈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必須100年12月31日仍在監(所)執行者)。
4. 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乙份,
(如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子女身分證影本)。
5. 自傳(國小中低年級免附,高年級字數500字內,國中以上字數600至1000字)。
6. 師長推薦函(親友、長輩亦可)。
7. 感謝文(通過獎學金複審獲獎者,國小-中低年級,以撰寫卡片方式提供,不限字數,國小-高年級附200字左右感謝文,國中以上需附500字左右感謝函,文中應提及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中華社會聯合勸募協會、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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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獎項為品學兼優獎助學金者須必備:
■ 前一學年(即99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需附百分制之成績單)。
*若申請獎項為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須必備:
■ 前一學年(即99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需附百分制之成績單)。
■ 特殊才藝獲獎之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申請截止日
10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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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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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在 週四, 25 八月 2011 2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