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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電算中心   
週四, 25 八月 2011 11:4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申請獎項

1.品學兼優獎學金     2.特殊才藝獎學金

錄取名額

金額

組別

名額

獎學金

國小組

60

5,000

國中組

40

8,000

高中職組

40

10,000

大專組

20

12,000

特別獎

國中組2名、高中組及大專組3

國中組12,000元、高中組及大專組20,000

備註:本會將視申請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

申請資格

凡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均可申請。

申請條件

須為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在學子女。

1.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學生。

3.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4.大專組:大專院校(不含空大、空專)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檢附文件

1.  100學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乙份(需貼2吋脫帽近照乙張)。

2.  已蓋100學年上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乙份。

3.  申請人之父()100年度在監()服刑(羈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必須1001231日仍在監()執行者)。

4.  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乙份,

(如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子女身分證影本)。

5.  自傳(國小中低年級免附,高年級字數500字內,國中以上字數6001000)

6.  師長推薦函(親友、長輩亦可)。

7.  感謝文(通過獎學金複審獲獎者,國小-中低年級,以撰寫卡片方式提供,不限字數,國小-高年級附200字左右感謝文,國中以上需附500字左右感謝函,文中應提及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中華社會聯合勸募協會、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

若申請獎項為品學兼優獎助學金者須必備:

■ 前一學年(99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需附百分制之成績單)

若申請獎項為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須必備:

■ 前一學年(99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單影本乙份(需附百分制之成績單)

■ 特殊才藝獲獎之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申請截止日

100年9月13日












































附件
最近更新在 週四, 25 八月 20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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