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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豐喜肢障者子女獎助學金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一, 26 九月 2011 11:39

100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人資格: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以上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獎助對象依據:

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政府公佈之最低生活費金額1.5倍,且此項獎助目的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但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家庭。

  願回饋參加本會「鄭豐喜同學會」目的:團結歷屆獎助者,共同為推動肢障者福益而努力。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一年內至少24小時 (可附本會蓋義工時數証明)

◎獎助金額:為獎助標準,鄭豐喜基金會」『董事會』審查,按照總獎助金額上限決定各戶金額奬助撥付。

◎評審標準:1.肢障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     4.申請相關資料完備

 

專案

        本受助個案情況若重度肢障並特別困苦者,將列入本會 『認養清寒肢障家庭子女』慈善活動名單,以『專案』方式接受外界認養

 

 

認養金額: 每年每戶認養金為NT$24,000~NT$36,000

            認養人最低認養金額NT$12,000元。

            (原則:由二位~三位認養人共同認養一戶)

 

 

 

 


◎通訊申請:申請表格請於網站下載或電話洽詢索取

               網址:www.cfh.org.tw

               電話:(02)27532341   傳真:(02)27687345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A.每一空白欄位須詳細填寫確實資料,尤其在「簽章」的地方一定要簽名並蓋章保証人不能填本人、夫妻、子女及親戚。

            B.請務必勾選~是否願意加入本會『認養清寒家庭子女』慈善活動之受認養者。

2.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身份證皆正反面影本(夫妻同為肢障者應附二者)

3.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拒收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4.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反面影本--國小或新生未領學生證者可附「在學証明」正本 (須繳蓋有100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99學年度上、下學期正本)

   (若附影本請至學校教務處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6.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証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証明影本)

8.申請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家境狀況敘述(至少600)

   (請用電腦打字稿紙謄寫,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請於本會網站下載備審資料自我查核表」檢查勾選後直接貼於B4信封上。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請於申請期限內,備齊上項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會。若審查不合申請資格或應備文件不齊全,皆不符補助條件,其所寄文件恕不退件。

◎申請截止時間:100年10月7日

◎審查程序:

1.書面初審:由「鄭豐喜基金會」初審人員依個案狀況就書面資料與審查原則後決定是否進入複審。

2.複審會議:鄭豐喜基金會」『董事會』審查,按照決定金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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