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人資格: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以上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獎助對象依據:
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政府公佈之最低生活費金額1.5倍,且此項獎助目的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但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家庭。
◎ 願回饋參加本會「鄭豐喜同學會」,目的:團結歷屆獎助者,共同為推動肢障者福益而努力。
◎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一年內至少24小時 (可附本會蓋義工時數証明) 。
◎獎助金額:以戶為獎助標準,由「鄭豐喜基金會」『董事會』審查,按照總獎助金額上限,決定各戶金額奬助撥付。
◎評審標準:1.肢障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 4.申請相關資料完備
本受助個案情況若重度肢障並特別困苦者,將列入本會 『認養清寒肢障家庭子女』慈善活動名單,以『專案』方式接受外界認養。
認養金額: 每年每戶認養金為NT$24,000元~NT$36,000元
認養人最低認養金額NT$12,000元。
(原則:由二位~三位認養人共同認養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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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申請:申請表格請於網站下載或電話洽詢索取
網址:www.cfh.org.tw
電話:(02)27532341 傳真:(02)27687345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A.每一空白欄位須詳細填寫確實資料,尤其在「簽章」的地方一定要簽名並蓋章。保証人不能填本人、夫妻、子女及親戚。
B.請務必勾選~是否願意加入本會『認養清寒家庭子女』慈善活動之受認養者。
2.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和身份證皆正、反面影本。(夫妻同為肢障者應附二者)
3.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拒收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4.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國小或新生未領學生證者可附「在學証明」正本。 (須繳蓋有100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99學年度上、下學期正本)。
(若附影本請至學校教務處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6.「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証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証明影本)。
8.申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家境狀況敘述』(至少600字)
(請用電腦打字或稿紙謄寫,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請於本會網站下載「備審資料自我查核表」檢查勾選後直接貼於B4信封上。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請於申請期限內,備齊上項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會。若審查不合申請資格或應備文件不齊全,皆不符補助條件,其所寄文件恕不退件。
◎申請截止時間:100年10月7日
◎審查程序:
1.書面初審:由「鄭豐喜基金會」初審人員依個案狀況就書面資料與審查原則後決定是否進入複審。
2.複審會議:由「鄭豐喜基金會」『董事會』審查,按照決定金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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