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臺北市100年度終身學習331系列活動「終身學習學習100」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成人參與各種終身學習活動,培養主動學習、規律運動及時時行善之習慣,並增進身心健康。
二、透過終身學習行動達人選拔及公開表揚活動,發掘學習楷模,以激勵人人成為終身學習行動達人。
三、推廣本市各種終身學習管道及資源,增進民眾對終身學習的認識及了解。
參、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活動內容
一、評選對象及條件:凡本市市民符合下列2項標準以上者,皆可推薦參加:
(一)曾參與終身學習者
1.曾在本市各終身學習機構參與非正規教育之課程或講座者
2.核算期間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止。
(二)具有終身學習優良事蹟者
1.積極參與學習活動,榮獲佳績者。
2.踴躍參加展演活動,展現學習成果者。
(三)具有運動優良事蹟者
1.具有運動習慣或已擬訂運動計畫,並能實踐計畫者。
2.勇於挑戰自我,參與各項體育活動者。
(四)具有行善優良事蹟者
1.擔任志工服務期間熱心服務工作,足以接受表揚者。
2.其他特殊行善貢獻或優良表現,足堪表率者。
(五)樂齡學習典範:年齡65歲以上者。
二、送件及審查:
(一)送件:參加評選對象應填妥「臺北市100年度終身學習331系列活動—『終身學習 學習100』終身學習行動達人選拔活動」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如附件),自行電腦打字或推薦單位協助電腦打字,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於100年11月4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局社會教育科彙整。
(二)審查:本局於100年11月辦理審查作業,經審查通過者頒獎表揚。
三、表揚名額及頒獎:
(一)表揚名額:100位為原則。
(二)頒獎:100年12月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狀。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99年度已表揚之事蹟,不再重複表揚。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寄送推薦表件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參選資格,不予受理,推薦單位及受推薦者不得異議。
陸、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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