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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0年度終身學習331系列活動-「終身學習,學習100」終身學習行動達人選拔活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教學組   
週五, 21 十月 2011 11:02

壹、依據

臺北市100年度終身學習331系列活動「終身學習學習100」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成人參與各種終身學習活動,培養主動學習、規律運動及時時行善之習慣,並增進身心健康。

二、透過終身學習行動達人選拔及公開表揚活動,發掘學習楷模,以激勵人人成為終身學習行動達人。

三、推廣本市各種終身學習管道及資源,增進民眾對終身學習的認識及了解。

參、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活動內容

一、評選對象及條件:凡本市市民符合下列2項標準以上者,皆可推薦參加:

(一)曾參與終身學習者

1.曾在本市各終身學習機構參與非正規教育之課程或講座者

2.核算期間自9991日至100831日止。

(二)具有終身學習優良事蹟者

1.積極參與學習活動,榮獲佳績者。

2.踴躍參加展演活動,展現學習成果者。

(三)具有運動優良事蹟者

1.具有運動習慣或已擬訂運動計畫,並能實踐計畫者。

2.勇於挑戰自我,參與各項體育活動者。

(四)具有行善優良事蹟者

1.擔任志工服務期間熱心服務工作,足以接受表揚者。

2.其他特殊行善貢獻或優良表現,足堪表率者。

(五)樂齡學習典範:年齡65歲以上者。

二、送件及審查:

(一)送件:參加評選對象應填妥「臺北市100年度終身學習331系列活動『終身學習 學習100終身學習行動達人選拔活動」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如附件),自行電腦打字或推薦單位協助電腦打字,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於100114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局社會教育科彙整。

(二)審查:本局於10011月辦理審查作業,經審查通過者頒獎表揚。

三、表揚名額及頒獎:

(一)表揚名額:100位為原則。

(二)頒獎:10012月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狀。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99年度已表揚之事蹟,不再重複表揚。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寄送推薦表件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參選資格,不予受理,推薦單位及受推薦者不得異議。

陸、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在 週五, 21 十月 20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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