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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一, 04 二月 2013 17:40

101學年度上學期清寒獎學金申請

本次提供101學年度上學期獎學金,實施對象為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學生(申請人所屬戶籍為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
1.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2.申請條件:(1)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各項成績標準如下:學業(智育)--10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操行(德育)--101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體育--101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 其他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3.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定。
4.申請方式:每校推薦人數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學校合併計算),需經基金會複審合格後發放。
5.申請時間:校內收件至3月13日截止。
6.檢附證明文件:(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教務處領取)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向教務處領取)
(4)10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教務處領取)
(6)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最近更新在 週二, 05 二月 20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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