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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週三, 14 十月 2015 16:13

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91年6月30日初訂

103年10月 1 日修訂

壹、緣起:

沈美紅老師乃台南縣新營人。幼承庭訓,溫文有禮,才德兼備。自青少年起,即刻苦向學,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並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由於懷抱著對教育的熱忱,而毅然獻身於教育淑世的神聖工作。在無私的奉獻歲月裡,一直秉持著「在紅塵中完成菩提悲願,從工作中實踐理想抱負」的大愛,尊重每位學生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指引孩子找到人生的方向,使之增進自信,發揮潛能。

唯天不假年,美紅老師於民國89年2月發現罹患癌症,雖經家人及醫生的細心照料及診治,仍於民國91年3月29日慟逝於榮民總醫院,聞者莫不傷心不捨,咸認為美紅老師的愛心與輔導風格已為世人留下典型與風範,並應永懷紀念及追思之。

 

貳、宗旨:

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錫津先生為紀念及追思其愛妻沈美紅女士在世任教時之大愛、無私的教育家精神,特設置「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以鼓勵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同學,樂觀積極、奮發向上的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叁、獎助對象:

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具樂觀積極、奮發向上之精神,家境清寒且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並於該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可申請。

肆、獎助名額與金額:

獎助高中職學生20人(原住民學生1人為保障名額),每人頒贈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以及榮譽證書乙紙。(各校推薦以4人為上限,如有夜間部或進修部學校再加2人)

伍、申請手續:

一、檢具以下資料:

1. 申請書2份(紙本一份、上指定網頁填寫傳送一份)。

2. 舊生繳交103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影本1份(包含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新生免繳。

3. 學生證影本 。

4. 家境清寒證明 (政府單位或村里長證明)。

5. 戶口名簿影印本。

6. 其他(自薦信或推薦信......) 。

二、請備妥各項資料,寄送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輔導室

(聯絡箱:251;聯絡電話:02-28313114轉511;

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三、網頁填寫申請書請自以下網址填寫:http://goo.gl/forms/Zm8va8QpOy

紙本及網頁傳送申請書皆送出,方能完成報名程序。

陸、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4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

柒、審查時間:

104年10月26日(星期四)至11月6日(星期五)

捌、頒發日期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日期: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 (確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頒發方式:

1. 本獎助學金受助學生將由本校承辦單位出具公函,請於頒獎時間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準時到本校親自領取。

2. 申請單位得視受助學生情形,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及榮譽證書。

玖、其他:

一、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基金定存孳生利息支付或相關文教基金會及社會人士贊助。

二、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於辦理完竣後,由承辦單位保存或銷毀,不再辦理退件。

三、本辦法經「沈美紅紀念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四、本「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表格可由網路下載。

網址:http://www.slhs.tp.edu.tw/公告訊息(本校首頁公告訊息)

 


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申請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黏貼處

請貼

兩寸半身近照

現在就讀學校:  立         學校        部       科   年級    班

上學年度

學業成績

1.社團活動:

上學期

 

 

下學期

 

2.個人興趣:

平均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號:

 

 

 

 

 

 

 

 

 

 

通 訊 處 :    縣     鄉     里        路    段     巷     弄

(即現居地)    (市)       市區(鎮)    村          街          號之    樓    室

連絡人:

連絡電話(H):(  ) 手機:

家庭成員及概況

戶長姓名:

職業:

工作單位:

 

稱謂

姓名

職業

稱謂

姓名

職業

稱謂

姓名

職業

 

 

 

 

 

 

 

 

 

 

 

 

 

 

 

 

 

 

家庭狀況概述

自述:

 

 

(表格空間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家庭狀況:□低收入戶  □低收無補助  □家境清寒  □急難變故

住屋狀況:c自有住宅  c租屋  c借住親友家  c其他:_____________

檢送資料: (一)103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影本1份(舊生繳交,新生免繳)。

(二)學生證及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三)清寒證明(政府單位或村里長證明)1份。

(四)其他

c一般生

c原住民

c身心障礙生

c其他:_____________

alt推薦者意見

推薦人姓名:            與申請人關係:

意見:

 

(表格空間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審委會審定

 

1. 文件請用士商聯絡箱(251)免備文逕送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輔導室收。

2. 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可附函說明。

3. 本申請書及附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4. 該生曾領取本獎助學金或校內其他獎學金? c是,不予送件 c

5. 建議本案推薦序位為第c序位。

承辦人:                    聯絡電話:                    校長:

*本申請書必須經過學校承辦人核章,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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