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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 4屆(105年) 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流程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學務處   
週三, 20 四月 2016 11:05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 4屆(105年) 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流程
一、 目的 為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以下簡稱兒少諮詢代 表)。 二、 遴選名額 15 至 21 名兒少諮詢代表。 三、 推薦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至 105年 5 月 16 日止 (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單位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1. 單位推薦:由兒童及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單位 進行推薦。 2. 自我推薦:由兒童及少年自我推薦。 (三) 相關推薦報名表單(如附件)請以電腦 WORD 繕打,項目一為必填,項目 二為推薦單位填寫,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 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以 A4 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信 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5 樓)。 四、 遴選審查說明 (一) 初審: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 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正取 15 至 21 名,備取若干名。 五、 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 遴選小組由本市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專 家學者及本府教育局、警察局、觀傳局及本局代表組成,共計 13 人。 (二) 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完成後公告遴選委 員名單。
(三) 遴選小組需有 1/2 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過 2/3 人數 同意,始得當選。 六、 遴選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 1. 自傳及經歷:佔 20%,包括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公益團體參與經驗。 2. 擔任兒少諮詢代表之自我期許:佔 20%,包括希望投入的兒少福利議 題及原因、任期內可參與相關事務之時間。 (二) 面試: 1. 對公共議題的看法:佔 30%,現場問答。 2. 表達能力、臨場反應及主動性、積極性:佔 30%。 七、 本遴選作業流程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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