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
週六, 04 六月 2016 12:31 |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德行成績80分
3.104-1學業平均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
檢附資料:
1.申請表(照片務必貼上)
2.自傳一份(電腦打字)表格需依制式填寫,內容需500字以上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需註記原住民身分) 4.104-1成績單影本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相關獲獎證明影本(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 7.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校內收件:7月6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