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民俗委員會
108學年度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為獎助設籍本區之優秀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大學組:每名每學年新臺幣肆仟元整,共十名。
二、高中組:每名每學年新臺幣參仟元整,共十名。
三、國中組:每名每學年新臺幣貳仟元整,共十五名。
四、國小組:每名每學年新臺幣壹仟元整,共十五名。
(各組名額得由本會視經費及申請情況調整之)
第三條:申請資格:設籍本區滿一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成績規定者。
一、大學組:現就讀於國內大學之學生(在職專班、進修部除外),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為80分以上,如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
二、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為80分以上,如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
三、國中組:現就讀國內國中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為80分以上,如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
*以上各組之一年級學生得檢具前一學年度原就讀學校之相關成績單及文件提出申請。
四、國小組:現就讀國內國小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德育成績80分以上,如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前項各組各科成績不得有任一科不及格。
又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
第四條:申請期限
一、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民國109年12月15日於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網站(http://www.ngdo.taipei.gov.tw)最新消息區公布審查通過獲得獎助者之名單,並另行公布發放獎助學金方式、時間、地點。
第五條:申請手續及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1份(申請表請於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
二、 108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 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四、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前項文件請依序裝訂後,以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 1 段 360 號 8 樓 南港區公所人文課林小姐收」,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第六條:本會審核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及清寒家庭為優先,餘以學年平均成績 高者優先。
第七條:本辦法經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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