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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大學學測考生注意事項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週五, 08 一月 2021 13:04

110年大學學測應考注意事項

*   110121日下午2時至4開放考生查看試場。僅可在教室外查看位置,不可進入教室內。

*   考試當天提早到達試場,檢查應試桌椅是否穩固。若有問題,請與試務辦公室聯繫。配合防疫措施,全面配戴口罩、進考分區量溫作業不開放家長親友陪考

*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居留證正本入場。

*   應試前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未送達前經監試人員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考試還沒開始,證件放在臨時置物區時,經監試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
於臨時置物區拿取過程中,發現並沒有攜帶證件正本,在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通知家人或朋友儘速將證件於當節考試結束前送達;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   應試物品:黑色2B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修正液或修正帶、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   非應試必要之物品,不要攜入試場,以免徒增困擾!! 非應試物品: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撥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型暖暖包等,以進入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   考生入場後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不得隨身攜帶及發出聲響!!

*   考試應試物品以外之其他物品可以放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內,但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 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行動電話或物品不得發出聲響。

*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 因病情需要飲水服用藥物時,須於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物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才可以離開試場。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果考試時間還沒結束,可以再入場繼續考試,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   請注意身體保健,儘量避免外出或出入公共場合。如考試前有咳嗽、發燒、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於考試前出現發高燒、劇烈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因其他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便等),需依考試簡章「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或逕洽大考中心考試服務處,電話:(02)2366141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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