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一、 事故資料分析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資料顯示,98年1-6月國小(7-12歲)學生步行交通事故共有50人受傷,較去(97)年同期有34人受傷,增加47%;98年1-6月國中(13-15歲)學生步行交通事故共有26人受傷,較去(97)年同期19人受傷,增加37%;經交叉分析顯示,98年1-6月國小(7-12歲)學生0600-08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5倍,1600-18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倍,而國中(13-15歲)1800-20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7倍;這些數據顯示,國中、小學生上、下學及夜間接受課輔期間行人交通事故有增加的趨勢。
另根據肇因分析,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或天橋,一直是學生發生交通事故之肇事主因。國小(7-12歲)學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致事故者,98年(1-6月)較去(97)年同時段增加82%;而國中生(13-15歲)則增加200%,此數據顯示看出國中生穿越路口時較國小生易發生事故。
二、 宣導事項
1、 學生上、下學應利用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且遵守交通號誌管制。
2、 平面穿越時,先確認行人號誌燈之顯示,當綠燈亮起後應快步穿越,避免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或嬉戲且應在行人道上停等,以免遭大客車、貨車「內輪差」殃及。
3、 當行人號誌所剩綠燈秒數不足或已顯示紅燈時,請勿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且行人應等待下次綠燈會是安全的最佳保證。
4、 學校周邊若有公車專用道或捷運施工路段(如:信義南京東西路、民權東西路等)則應注意公車專用道之上、下車與步行穿越路口之潛在危險性及注意逆向公車專用道[1](如:仁愛路、信義路等)之行駛方向。
三、 案例參考
臺北市去(97)年共發生2起國中生交通死亡事故,主要肇事原因是上、下公車穿越路口時,不熟悉當地交通環境且未遵守行人號誌指示而肇致事故,如案例一、案例二。
<案例一>
(一)肇事經過
某汽車駕駛人於清晨,沿仁愛路內側快車道行駛至肇事路口路時,其右前車頭與行人穿越道上跑步通過路口之學生撞及。
(二)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134條第5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 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貼心小叮嚀
1、 行人綠燈時段,應先察看左方來車,再轉頭察看右方來車,並要再回頭確認左方有無來車後,保持警覺通過路口。
2、行人綠燈秒數不足時,行人綠燈倒數低於10秒,請先進一步確認是否能安全通過或抵達路口,如果不行,請不要貿然通行,宜耐心等候下一次綠燈再行通過。
3、行人紅燈時段,學生應遵守號誌指示,現場如有交通指揮人員,則以指揮人員為遵守為主,不應強行通過。
<案例二>
(一) 肇事經過
某機車騎士於夜間沿羅斯福路往北行駛,行近號誌路口時,於內側公車站旁1名學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時,機車騎士反應及煞車不及撞及行人而肇事。
(二) 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第1項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第102條第1項規定:「汽車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第134條第5項規定:「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