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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學務處   
週五, 28 八月 2009 16:00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一、        事故資料分析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資料顯示,98年1-6月國小(7-12歲)學生步行交通事故共有50人受傷,較去(97)年同期有34人受傷,增加47%;98年1-6月國中(13-15歲)學生步行交通事故共有26人受傷,較去(97)年同期19人受傷,增加37%;經交叉分析顯示,98年1-6月國小(7-12歲)學生0600-08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5倍,1600-18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倍,而國中(13-15歲)1800-2000步行肇事件數增加1.7倍;這些數據顯示,國中、小學生上、下學及夜間接受課輔期間行人交通事故有增加的趨勢。
   另根據肇因分析,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或天橋,一直是學生發生交通事故之肇事主因。國小(7-12歲)學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致事故者,98年(1-6月)較去(97)年同時段增加82%;而國中生(13-15歲)則增加200%,此數據顯示看出國中生穿越路口時較國小生易發生事故。
 
二、        宣導事項

1、         學生上、下學應利用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且遵守交通號誌管制。

2、         平面穿越時,先確認行人號誌燈之顯示,當綠燈亮起後應快步穿越,避免在行人穿越道上奔跑或嬉戲且應在行人道上停等,以免遭大客車、貨車「內輪差」殃及。

3、         當行人號誌所剩綠燈秒數不足或已顯示紅燈時,請勿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且行人應等待下次綠燈會是安全的最佳保證。

4、         學校周邊若有公車專用道或捷運施工路段(如:信義南京東西路、民權東西路等)則應注意公車專用道之上、下車與步行穿越路口之潛在危險性及注意逆向公車專用道[1](如:仁愛路、信義路等)之行駛方向。

 
三、       案例參考
臺北市去(97)年共發生2起國中生交通死亡事故,主要肇事原因是上、下公車穿越路口時,不熟悉當地交通環境且未遵守行人號誌指示而肇致事故,如案例一、案例二。
 
<案例一>
(一)肇事經過
            某汽車駕駛人於清晨,沿仁愛路內側快車道行駛至肇事路口路時,其右前車頭與行人穿越道上跑步通過路口之學生撞及。

   ()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條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134條第5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 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貼心小叮嚀

            1行人綠燈時段,應先察看左方來車,再轉頭察看右方來車,並要再回頭確認左方有無來車後,保持警覺通過路口。

            2行人綠燈秒數不足時,行人綠燈倒數低於10秒,請先進一步確認是否能安全通過或抵達路口,如果不行,請不要貿然通行,宜耐心等候下一次綠燈再行通過。
            3行人紅燈時段,學生應遵守號誌指示,現場如有交通指揮人員,則以指揮人員為遵守為主,不應強行通過。

   

<案例二>

(一)    肇事經過

   某機車騎士於夜間沿羅斯福路往北行駛,行近號誌路口時,於內側公車站旁1名學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時,機車騎士反應及煞車不及撞及行人而肇事。

(二)    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第1項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第102條第1項規定:「汽車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第134條第5項規定:「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最近更新在 週日, 30 八月 200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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