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徵選全國「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標誌(LOGO)活動辦法
快樂學習,樂而忘齡;在地生根,活力老化。
台灣地區由於社會經濟的變遷,以及醫療衛生的進步,使得國人平均壽命不斷的延長,加上少子化的現象,使得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 截至2008年10月底,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已達2,389,783人,占總人口數的10.38%。教育部為擘劃「超高齡社會」的老人教育,自97 年起分3年規劃設置368個鄉鎮市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彙集區域老人教育學習資源,培植老人教育專業人員,建構學習平臺。提供高齡者有意義的學習活 動,落實在地化學習並促進活力老化與社區參與,以期建立一個終身學習的健康社區。本活動「樂齡」乙詞,源引自新加坡對於老年人之尊稱(樂齡族),為鼓勵老 年人快樂學習而忘齡,是以「樂齡」之名稱作為資源中心之標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執行單位:台灣樂齡發展協會
參、 徵選活動辦法
一、 設計說明與原則:
(一)主題意象:
1.『L』諧音於台語發音『樂』英文發音「learn」,請以此帶進設計中,加深民眾對於高齡學習的印象。
2.圖徽標誌宜簡單活潑,能彰顯高齡者「智慧」的特徵。
(二)創 意:
1.可由『樂』相關用品、空間、動作...等發想,抽象或具象無限制。
2.整體的創作呈現、情境、構圖具有特色和巧思。
3.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三)美 感:傳遞的整體訊息,能讓大眾易於理解。
(四)應用延伸:
1.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產,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2.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二、創作作品規格
(一)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或 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
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17×17cm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5×5cm範圍內各壹式置於A4紙張下側(附件一),列印於A4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350磅以上硬紙板。
(二)創作理念請以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附件二),內容不超過200-300字為限,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
(三)作品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一律以ai檔或cdr檔,並另存jpg檔,請以 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品、設計理念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四)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三)。
三、參加資格
(一)本計畫之參加對象以非屬公務人員(軍公教)為主。
(二)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三)個人參賽件數限乙件。
四、送件方式
(一)收件單位:台灣樂齡發展協會(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二)收件地址:62102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7鄰大學路一段168號中正大學高齡教育中心「樂齡LOGO甄選」計畫收
(三)送件內容應包括:
1. 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 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 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 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台灣樂齡發展協會施先生,(05)2720411分機26107。
五、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一)初審:邀請高齡教育、美術設計、大眾傳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選出25件為入圍作品。
(二)決審:邀請高齡教育、美術設計、大眾傳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教育部代表組成評審團,從25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5名。
(三)評選標準:1.主題意象40%; 2. 創意30%; 3. 美感20% ; 4.應用延伸10%
(六)其他說明:1.倘若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2.規格不符、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六、獎項
- 1. 首獎錄取1名:每名頒發新臺幣30,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 2. 優選錄取3名:每名頒發新臺幣10,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 3. 佳作入選5名:每名頒發新臺幣3,000及獎狀一紙。
七、注意事項
(一)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否則視為不合格件(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同視為不合格件)。
(二)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布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三)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教育部無償使用,且不得對樂齡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教育部保有修改權,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四)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儀式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五)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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