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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愛國歌曲比賽 實施辦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48

                                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九 十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本校九十八學年度軍訓教育實施計畫暨學務處工作行事曆。

貳、目的:培育本校同學之愛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落實軍訓教育成效。

參、參賽對象:本校一年級日間部同學,以班為單位參賽。

肆、比賽日期及時間: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星期五) 下午4:00。

伍、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

陸、抽籤日期: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到者由訓育組代抽。

柒、比賽地點:一校區籃球場。(雨天備用場地:敬謙堂)

捌、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各班自行選定指揮及發音各一人,指定歌曲採停止間立定方式演唱,自選

曲採行進隊形演唱。

二、演唱歌曲如下: 

(一)指定曲:校歌   

(二)自選曲:愛國歌曲

(三)每班限七分鐘,以口令為準,每超過三十秒,扣總分1分。

(四)參賽班級學生,除特殊事故或病假外,應完成請假手續。凡無故缺席者

扣總分0.5分並依規懲處。

   (五)參賽班級順序將於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12:30於學務處以抽籤方決定之。

    (六)自行發揮創意,以著重符合光復節之意義,與表演結合。此項將入首要評分重點。

(七)相關表格:報名表(如附件一)、評分項目與評分表(如附件二)

(八)服儀規定:著夏季節校服。

(九)為使本活動能準時順利進行,各班級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至比賽場地就

位,超過時間以致延誤比賽進行之班級扣總成績五分。

(十)各項歌曲教唱、行進練習由導師及教官協助指導,並用字時間排練以

爭取最高榮譽。

(十一)場地相關位置、秩序維持由教官及二、三年級糾察隊負責。

玖、評分標準:

歌曲表現   30% (音量、音色與節拍)

整體隊伍表現  30% (行進動作、秩序、指揮、口令)

團隊精神  20%

創意特色  20%

拾、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二、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三、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四、最佳指揮:獎狀一張,並記小功一次

 

拾壹、評審委員:邀請他校主任教官一至二人擔任評審。

拾貳、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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