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九 十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本校九十八學年度軍訓教育實施計畫暨學務處工作行事曆。
貳、目的:培育本校同學之愛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落實軍訓教育成效。
參、參賽對象:本校一年級日間部同學,以班為單位參賽。
肆、比賽日期及時間: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星期五) 下午4:00。
伍、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
陸、抽籤日期: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到者由訓育組代抽。
柒、比賽地點:一校區籃球場。(雨天備用場地:敬謙堂)
捌、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各班自行選定指揮及發音各一人,指定歌曲採停止間立定方式演唱,自選
曲採行進隊形演唱。
二、演唱歌曲如下:
(一)指定曲:校歌
(二)自選曲:愛國歌曲
(三)每班限七分鐘,以口令為準,每超過三十秒,扣總分1分。
(四)參賽班級學生,除特殊事故或病假外,應完成請假手續。凡無故缺席者
扣總分0.5分並依規懲處。
(五)參賽班級順序將於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12:30於學務處以抽籤方決定之。
(六)自行發揮創意,以著重符合光復節之意義,與表演結合。此項將入首要評分重點。
(七)相關表格:報名表(如附件一)、評分項目與評分表(如附件二)
(八)服儀規定:著夏季節校服。
(九)為使本活動能準時順利進行,各班級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至比賽場地就
位,超過時間以致延誤比賽進行之班級扣總成績五分。
(十)各項歌曲教唱、行進練習由導師及教官協助指導,並用字時間排練以
爭取最高榮譽。
(十一)場地相關位置、秩序維持由教官及二、三年級糾察隊負責。
玖、評分標準:
歌曲表現 30% (音量、音色與節拍)
整體隊伍表現 30% (行進動作、秩序、指揮、口令)
團隊精神 20%
創意特色 20%
拾、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二、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三、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四、最佳指揮:獎狀一張,並記小功一次
拾壹、評審委員:邀請他校主任教官一至二人擔任評審。
拾貳、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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