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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啦啦舞比賽 實施辦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49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十八學年第一學期啦啦舞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訓育活動實施計劃。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高尚氣質,提倡正當之娛樂活動及班級團結合作精神。

參、辦法:

一、比賽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五)。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二年級各班,以班級為單位參賽。

二、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報名表(如附件一)。

三、抽籤日期: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到者   由訓育組代抽。

四、比賽音樂: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前請將表演內容表及音樂CD(請於CD封面註明班級、表演曲目,並自留備份),交至訓育組。

五、比賽地點:第一校區廣場(天候不良時改於敬謙堂內)

六、比賽時各班指派一名負責播放音樂之同學。比賽前一小時請負責播放音樂同學至表演場地旁試音

肆、競賽規則

一、評分內容: (如附件二)

    (一)整體精神(編舞整合、隊形變化、道具):30%。

    (二)動作技巧、舞蹈編排:30%。

    (三)服裝創意:10%。

    (四)聲音運用(音樂、口號、歡呼):20%。

(五)整體結構表現:10%

   二、比賽時間:3~5分鐘。

三、評分規定:

(一)自各班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一種開始時按錶計時,至上述任一種完全結束時停止計時,以3~5分鐘為準,超過或少於三十秒以上扣分,每三十秒扣總分一分。

(二)口號不得錄在音樂帶上,須以現場發聲方式表現,違反規定者扣總分2 分。

(三)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四)禁止動作:以下為編舞時之禁止動作,每一動作扣總分五分。

1.禁止實施籃形拋投。

2.禁止任何空拋(無支撐)移位抱接及著地。

3.禁止使用兩層2.5段(含兩層2.5段)以上之金字塔高度動作。

4.實施兩層2段舞伴技巧,禁止使用搖籃式接法著地及禁止直接空翻或

直接墜落在地上。

5.禁止使用單手托舉之足跟伸展姿。

6.實施兩層舞伴技巧時,須增加一位保護員;著地時,底層應增加一位

保護員。

7.禁止從舞伴技巧或金字塔上,倉促的往地面降落。

8.禁止由二層二段(含二層二段)以上金字塔上方,實施支撐迴環或空

拋越位。

9.實施滾翻動作時,禁止無支撐滾翻動作。

10.禁止在舞伴技巧著地動作完成前銜接滾翻動作。

(五) 滾翻動作得使用之動作:

1.前滾翻(並腿、分腿)。

2.側翻。

3.前手翻、後手翻。

伍、獎勵:

  • 一、 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 二、 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 三、 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第一、二名將於校慶當天進行表演)

陸、行政事項:

  • 一、 比賽場地所須音響器材及音控人員請影視科負責準備。
  • 二、 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參與協助比賽進行之同學給予登記嘉獎一次。

柒、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同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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