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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聖歌比賽 實施辦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54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 十 八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聖歌比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訓育活動實施計劃。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高尚氣質,提倡正當之娛樂活動及班級團結合作之團隊精神。了解聖歌給予學生之精神意涵,進而內化並加以發揚光大。

參、辦法:

一、比賽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二、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三年級各班,以班級為單位參賽。

三、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報名表(如附件一)。

四、抽籤日期: 十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              

到者由訓育組代抽。

五、表演時間:以五到七分鐘為基準,超過或不足,每分鐘扣總分一分

六、比賽地點:第一校區廣場(天候不良時改於敬謙堂內)

七、比賽音樂: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前請將表演內容表及音樂CD(請於CD封面註明班級、表演曲目,並自留備份),交至訓育組。

肆、評分標準

一、評分內容:「如附件二」

(一)演唱技巧:40%。

(二)團體和諧度:20%。

(三)出席人數:10%。

(四)整體表現(服裝、道具、造型、創意):30%。

二、評審委員:將邀請本校音樂專業老師擔任。

 

伍、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二、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三、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第一、二名將於校慶當天進行表演)

陸、行政事項:

一、比賽場地所須音響器材及音控人員請影視科負責準備。

二、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參與協助比賽進行之同學給予登記嘉獎一次。

三、使用音樂及服裝由各班自由選定,以表現充滿朝氣、活潑輕鬆為原則

 

柒、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同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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