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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有禮 仁人環保~孔廟嘉年華」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二, 20 十月 2009 17:06
2009臺北孔廟文化季系列活動
「創意有禮 仁人環保~孔廟嘉年華」實施辦法

一、宗旨
為使儒家特色文化融入民眾生活,透過精緻儒家風格樂舞定時展演活動及生動活潑的導覽教學,融合文化深度及趣味輕鬆的儒家體驗,引領民眾嬉遊古蹟「趣」。又為傳達儒家文化對環境保護及永續經營之重視,特結合時下樂活風潮、環保概念與藝術美學,鼓勵民眾運用各式回收品進行藝術創意競賽。並透過嘉年華踩街活動,提供文創藝術展示的平台,藉以傳達孔廟及週邊區域之創新玩味的品牌意象,展現出儒家特色與魅力文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三、活動時間:98年10月31日(週六) 09:00-16:30
四、活動地點:臺北市孔廟園區及週邊道路
五、報名辦法
「古樂雅舞心體驗」,歡迎機關、團體、各級學校及民眾事先報名。活動當日上午09:00~09:30亦開放現場限額報名。
「創新環保嘉年華」,採事先報名,不開放現場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0月28日止。
(二)報名方式:
◇傳真、通訊或電子郵件報名:
至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將報名表填妥後,以傳真、掛號郵寄及電子郵件(以郵戳、傳真及e-mail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至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組收,並請於信封、傳真或電子郵件主旨註明報名「古樂雅舞體驗」或「孔廟嘉年華」之字樣。
地址:10572台北市民生東路5段69巷33號1樓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活動組
(奧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傳真電話:02-27472900
聯絡電話:02-27472800*19 孫小姐
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六、辦理方式
(一)古樂雅舞「心」體驗
雅樂為古代帝王用於祭祀天地、祖先、朝賀、宴享等各種儀式典禮的音樂,古雅和平及博大的樂音,為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
孔子自古為世人所尊崇,故以雅樂舞奉祀。每年928釋奠典禮,臺北市孔廟的樂生,手持祭孔樂器,演奏「傳統宮廷樂~大成樂章」,傳達了對至聖先師的敬意。為積極推廣深具文化價值的傳統樂舞文化,臺北市孔廟自去(97)年起成立雅樂團,並於每週六上午定時於孔廟進行展演。
在祭孔典禮中,難得窺見的傳統樂舞,將於10/31上午與您見面嚕!歡迎大家一起來體驗儒家文化「誠於中,形於外」的身體智慧與祭祀美學。同時活動現場也依祭孔樂器分別規劃各式體驗區,在雅樂舞老師帶領下,大家盡情感受樂舞之雅,嬉遊古蹟「趣」吧!
報到時間:10/31(六)09:00~09:30
活動時間:10/31(六)09:30~11:30
活動地點:孔廟園區
(二)創新環保嘉年華
您對「大成至聖先師-孔子」的印象是什麼?何不跳脫以往的制式思維,運用獨特的創意和行動,徹底顛覆大成至聖先師的形象。歡迎大家組隊參與,結合環保概念與樂活風潮,運用各式回收物或天然素材,以新奇、魅力、趣味的造型裝扮,輔以多元性的表演,讓大家看到您的創意Show,還有豐富獎金等你來拿喔!
報到時間:10/31(六)12:00~13:30
活動時間:10/31(六)14:00~16:30
活動地點:大龍街、六藝廣場及臺北市孔廟週邊道路
【參賽辦法】
1. 參賽資格:凡全國民眾、師生、社團…等均可報名參加。
2. 表現主題:創意孔子
3. 比賽說明:
◇為求參賽之公平性,本比賽活動不開放現場報名,一律採事先報名。
◇參賽者/隊伍所用之創作素材不限,惟需以天然、環保材質或廢棄物再利用為原則,並請自行準備所有素材。
◇參賽之創意作品請先行製作,現場僅供最後裝飾、著裝等。
4. 進行方式:
◇請所有參賽者/隊伍於活動當日(10/31)12:00~13:30先至大會服務處報到後,即至六藝廣場進行最後裝飾、著裝。
◇參賽者/隊伍於出發前,依序至活動舞台區進行3-5分鐘動態表演與展示(包含音樂、動作表現等),由專業評審進行評分。前項動態表演與展示列入評分標準。
◇參賽者/隊伍於大龍街熱鬧宣示後,展開創意孔子之嘉年華踩街活動。
【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乙名,獎金捌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乙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評審及結果公布】
1. 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擔任,綜合評選優秀隊伍。
2. 評分標準:
◇創意30%
◇整體造型與美感30%
◇素材20%
◇動態表演10%
◇環保精神10%
3. 得獎名單於嘉年華踩街活動結束後,現場公布,並進行頒獎。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隊伍須詳填報名表,註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並簽署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否則不予以評審。
2. 參賽者/隊伍須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創,且未曾獲獎,並不得有拷貝、易偽等情事。如有上述情事或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主承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得獎證書等之權利,獎位不予遞補。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隊伍自負,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隊伍所需之服裝、道具、素材、音樂帶內容均應自備,並請派人在場配合。請各參賽者或各隊負責人員務必於報到時攜帶音樂帶至音控區試播,並於進行動態表演時親至音控區配合播放。以上規定請務必配合,如未依規定而造成比賽之瑕疵,由參賽者/隊伍自行負責。
4. 凡已參賽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結果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5. 主承辦單位對所有參賽作品擁有使用權,日後並得作公開發表等相關權利(如報導、刊物、宣傳、影片、印刷之用),均不另致酬,參賽者/隊伍不得異議。
6. 所有獎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7. 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上述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 所有參賽者/隊伍使用後之素材、道具等,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並請維持休息準備區整潔,勿隨意亂丟垃圾。
七、活動網站
http://www.ct.taipei.gov.tw/2009tctfestiva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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