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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8學年度高職學生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辦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訓育組   
週五, 23 十月 2009 08:27

臺北市98學年度高職學生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辦法

--「樂英歡唱」英語歌唱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職業學校提昇英語教學計畫,並配合臺北市國稅局98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細部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推動生活化、多元化、適性化、統整化之英語教學。

(二)提昇學生學習英語興趣,強化英語學習動機,增進英語口語表達能力。

(三)培育能嫻熟應用「英語」之新世代人才。

(四)將租稅宣導活動與英語學習風潮結合,宣導學校教職員及學生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觀念,以達多元宣導效益,並建立正確租稅觀念。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臺北市國稅局(以下簡稱國稅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六、比賽日期:98年12月5日(星期六)。

七、參賽人員:

(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進修學校)在學學生。

(二)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三)臺北市公私立綜合高中在學學生(學術學程除外)。

(四)各校得於校內辦理初選後,至多遴選2隊代表參賽,演唱內容以現有英文歌曲為主,每隊參賽人員均須為同一班級學生,且以12-15人為限。

八、報名事宜: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0月30日(星期五)截止。

(二)報名方式:

1.    請各校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附件2)。

2.  請於98年10月30日前將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傳送至育達高職教學組(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並備妥書面資料一份,免備文逕送臺北市私立育達高職教務處教學組,封面請註明『臺北市98學年度高職學生英語歌唱比賽報名資料』。

3.  訂於98年11月10日於育達高職網站(http://www.yudah.tp.edu.tw/)公告各校參賽人員名冊,提供勘誤作業申請。

4.  各校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棄權或更改參賽人員名冊,否則不予記分。

5.  98年12月5日(星期六)正式比賽日,除領隊教師、指導教師暨參賽人員外,有意到場參觀比賽之師生、家長,每校以30人為限(參觀證數量調查表如附件3,請於98年11月17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送育達高職教務處)。

6.  聯絡人:育達高職教學組陳淑芬組長

聯絡電話:(02)2579-8311或(02)2570-6767轉201、202、203

傳真號碼:(02)2579-4109

九、比賽出場序抽籤作業:

(一)時間:98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臺北市私立育達高職綜合大樓3樓會議室。

(三)方式:電腦抽籤。

(四)請各校派代表到場參與抽籤作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五)抽籤結果: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育達高職及教育局網站(網址:www.edunet.taipei.gov.tw/)。

十、比賽須知:

(一)各校需於比賽日當天依規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遲到20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參賽學生均須攜帶學生證備查。

(二)各校參賽學生均須於開賽前10分鐘至比賽地點預備區報到,唱名3次不到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評審團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三)比賽進行時,其領隊、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在比賽臺上、臺前出現,以免影響秩序。

(四)為避免影響參賽者之表演情境,比賽現場嚴禁攝影、錄音、錄影,不得接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必要時由主辦單位授權承辦學校全程現場錄製競賽實況以作為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賽後頒獎時則開放攝影或錄影。

(五)違反參賽人數上限之規定者不予計分,參賽人數與向承辦學校報名記載不符者,由評審團酌予扣分。

(六)參賽人員不符參賽資格之規定者,一律不予計分,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公佈成績,則撤銷其既有名次,且追回所有獎項。

(七)承辦學校僅提供現場音響、麥克風、燈光、鋼琴、桌椅等,其餘伴奏樂器請自備,現場音效可播CD及錄音帶,惟伴唱音樂帶不得預錄歌聲,預錄歌聲者不予計分。

(八)各參賽學校應自行審查參賽學生之表演內容及服儀裝扮,不得影響善良風俗,違背本活動之教育意義。

(九)各參賽人員應服從本活動之評判,如有疑義,須由領隊老師以書面提出;疑義事項,以比賽規則、順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比賽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比賽方式:

(一)比賽日期:98年12月5日(星期六),正式賽程預定於比賽前一週公布於育達高職及教育局網站(比賽活動流程、賽程表如附件4)。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私立育達高職綜合大樓5樓大禮堂(臺北市松山區寧安街12號)。

(三)比賽順序:依抽籤次序演出。

(四)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有英語或音樂素養之專業教師擔任,惟參賽學校教師不得擔任評審工作。

(五)評分標準:

1.  發音唱字(pronunciation & enunciation)50%。

2.  音色旋律(melody)30%。

3.  創意(creativity)10%。

4.  台風(stage manners)10%。

(六)比賽規則:

1.  演出時間以4分鐘為限,緩衝時間「前後1分鐘」,即03分01秒至5分00秒尚不扣分。

2.  演出不足3分鐘者,每少10秒鐘,扣總分1分(未滿10秒以10秒計),以此類推。

3.  演出超過5分鐘者,應立即停止演出下台;如繼續演出者,每超過10秒,扣總分1分(未滿10秒以10秒計),以此類推。

4.  自備伴唱帶CD曲譜者,請現場繳交,並指派專人在場協助音效人員播放。

5.  學生參賽演出時,不得攜帶歌詞小抄等物品上台,以免導致比賽不公之情事發生,違反規定者得予以取消比賽資格,成績不予計分。

(七)彩排日期暫定於98年11月27日(星期五),各校彩排順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二、獎勵:

(一)取前3名(第1名1隊、第2名2隊、第3名3隊)及優勝獎4隊。

1.  獲獎學校各頒發獎盃1座。

2.  獲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各頒發獎狀1幀。

3.  另由國稅局頒發獎金:

獲獎學生獎金總金額:第1名22,000元、第2名12,000元、第3名8,000元、優勝4,000元。

(二)創意道具獎:取優等獎5隊。

1.  說明:為配合國稅局宣導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另提供創意道具獎。凡利用過期的發票作成具創意的道具,由參賽隊伍中選出5隊最具創意隊伍。

2.  優等獎金每隊3,000元,由國稅局頒發獎金。

(三)凡獲獎之學校得依規定辦理敘獎,其敘獎額度如下:

1.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嘉獎1次3人。

2.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嘉獎1次2人。

3.  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嘉獎1次1人。

(四)各校全程參賽之師生不論得獎與否,均發給獎勵狀,以玆鼓勵。

十三、經費:由教育局、國稅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四、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五、本辦法經教育局核備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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