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辦理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工讀助學計劃
•一、依據:
* (一)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為因應失業,杜絕失學潮,教育部得依本條例擬訂就學安定計畫」辦理。 * (二) 教育部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暨本部中部辦公室98年1月19日教中(三)字第0980501249號書函函訂「家庭遭遇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安全措施」。 * (三)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12月4日教中(學)字第0980521754號函函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工讀助學措施99年度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二、目的:
有鑑於近期國內景氣不佳導致工廠倒閉、失業率攀升等問題,以致部分家庭經濟收入不敷學生就學費用,造成學生非自願性輟(休)學而影響就學權益,教育部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經濟負擔,特於「就學安全網計畫」中採取本項「工讀助學金」配套措施,以安定學生就學。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逢甲大學
執行單位: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四、實施期程:
自99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五、經費來源: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就學安全網-獎補助費。
•六、適用對象:
凡就讀本校(含附設進修學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並按下列條件依序適用:
* (一)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者。 * (二) 家境清寒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 (三) 其他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
•七、工讀學習方式:
* (一) 工讀學習地點: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內。 * (二) 工讀學習內容:協助校園環境整理、文書資料處理及學校交辦事項等事務。
•八、獎助學金額度:(工讀人數及期間,得視預算及辦理績效,酌予增減。)
* (一) 助學金額:新台幣95元/時(不低於勞基法規定標準),每人每月以不超過2,000元為原則。 * (二) 工讀時數:每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依本校實際情形予以調整。 * (三) 補助月數:99年度預計自1月起至12月底止,共12個月。 * (四) 補助人數:以全校日校及進修學校學生人數併計,本校可提出11名申請。如有特殊情形,得個案申請處理。
•九、99年度申請作業流程:
* (一) 學校擬訂工讀企劃書後公告通知學生申請。 * (二) 由學生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自行審核申請文件。 * (三) 上逢甲大學網站(http://www.eas.fcu.edu.tw/pt/)依其規定申請表格填報相關資料,並由逢甲大學彙整、初審。 * (四) 學校於99年1月10日前將初審資料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 * (五) 學校備據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撥經費。 * (六) 於當年度結束前,學校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銷結案,並將全年度執行成果及考核情形併案報核。
•十、經費請撥與核銷:
重要文件如原始憑證、簽到簿、學生身份證明文件及工讀學生考核表等,應留校備查。
•十一、工讀服務注意事項:
* (一) 為落實工讀助學措施,達成預期效益,本校得自行訂定工讀生招募、甄選、考核等相關規定,並經校內相關程序簽核後實施。 * (二) 為使工讀學生明瞭工讀之意義與工作注意事項,本校得自行召集工讀生講習。 * (三) 本助學措施以協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安定就學為宗旨,本校得依適用對象針對目前休(輟)學在家之學生進行追蹤輔導,協助其繼續就學。
•十二、管考及獎勵方式:
* (一) 各單位主管得派員不定期查核依規定執行情形。 * (二) 凡執行及督導辦理本項計畫成效良好之相關人員,報局予以敘獎。
十三、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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