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十八學度第二學期優良學生選拔及表揚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學年度活動計劃。
貳、主旨:
一、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
二、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
三、激發學生榮譽心。
四、並引發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參、選拔標準:
一、品行端正、知錯能改、最受同學敬愛者。
二、學習認真、舉一反三、最受同學效法者。
三、體魄強健、身心健康、最受同學喜愛者。
四、熱心服務、修已善群、最受同學歡迎者。
五、氣質高尚、生活充實、最受同學敬仰者。
肆、選舉組織:
一、校長擔任選舉監督。
二、由學務主任擔任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三、聘請訓育、生輔、生教、體衛等組長為委員;並由訓育組長兼任總幹事。
四、由主任委員或總幹事聘請校級幹部學生擔任選務人員,擔任投票、開票唱票及計票等
選務工作。
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之取得:
一、選舉權取得:現本校教職員及在學同學均有投票權。
二、被選舉權取得:須在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之在籍學生。
一、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上學期不得有記小過(或累積警告2次)以上之處分。
二、智育成績:八十分以上,上學期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三、體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四、群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一、學校優良學生以一、二、三年級各班選拔一名。
1.以班級為單位,於二月二十七日班會由導師就符合選拔標準學生提名三人,並指導學生選舉該班優良學生一名。
2.各班選出之優良學生名單(附件一),請於三月一日中午12點前送交學生事務處訓育組。經選審核合格後,擇期頒發當選證書。
3.選舉當日採無記名方式就候選人中圈選一人,經統計得最高票之日間部前二名、進修
部前一名者為本校優良學生代表。
二、全市優良學生:經當選本校優良學生者,如願意得代表本校參加全市優良學生選拔。
- 捌、候選人抽籤時間:定於三月十二日中午12:30於學務處內實施,由候選人親自抽籤,未到場候選人,由選舉委員代抽。
- 玖、競選活動:
- 一、候選人經抽籤編號後,即可展開競選活動,並於定於三月十五日中午12:30前將競選演講稿影本送交訓育組審核。
- 二、公辦競選發表會日程:
(一)三月十七日行政會議優良學生優良事蹟宣揚。
(二)日間部:三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九日降旗後優良學生優良事蹟宣揚週。
(三)進修部:三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九日中午12:10-13:00至進修部各班發表。
- 三、競選海報應先送交學生事務處審核簽章,始得張貼於指定地點。
拾、投票日期:
一、日間部: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07日中午 12:00~13:00
二、進修部: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中午 12:00~13:00
三、請各班導師督促同學(尤其進修部)依時間務必投票,以增加投票率。
拾壹、投票地點:
一、日間部:一校區敬謙堂。
二、進修部:二校區浩然樓大廳。
拾貳、選舉結果:
一、於投票後當天下午第八節,原地公開開票、唱票、計票,開票結果並由各委員確認無誤後,於呈校長核閱後公告之。
二、遇問題選票之有效認定,由在場委員之二分之一人數通過認定之。
三、選舉人對選舉結果持有異議者,得向主任委員或總幹事提出選舉結果在確認之申請 ,由主任委員召開選舉委員會議討論之,並將會議結果函覆申請人。
拾參、選舉注意事項:
一、不可有妨害公共秩序及其他有關人身攻擊等情事。
二、標語、海報、宣傳紙張等須經選舉委員會審核後,方可在規定位置張貼;並於投票
開始前清除完畢。
三、競選活動不可誇張違法,違反校規,並嚴禁以贈送物品招待等,爭取選票之手段。
四、遇有選舉糾紛時。由選舉委員會監督仲裁之。
五、學生須憑學生證核對後,領取選票圈選。
拾肆、獎懲:
一、候選人或助選人如有違反本辦法,則由選舉委員會取消其當選資格,按得票數高低
依序遞補。
二、當選各班優良學生者頒發獎狀乙紙。
三、當選全市優良學生及特殊優良學生者,呈報教育局接受全市優良學生表揚大會之表
揚,並記大功一次(原班級優良學生之獎懲則免)。
拾伍、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十八學度第二學期優良學生選拔及表揚計畫
科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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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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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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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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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德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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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智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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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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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群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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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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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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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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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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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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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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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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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曠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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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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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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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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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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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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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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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優
良
事
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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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導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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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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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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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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