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
「差一點,好險!」影片觀後心得徵文比賽簡章
壹、依據:
一、內政部99年度「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執行成效評鑑計畫。
二、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青春要設防,遠離性侵害」系列活動計畫。
貳、目的:為於暑假期間加強宣導兒童少年性侵害防治,透過欣賞由國立教育資料館出版之「差一點,好險!」性侵害防治宣導影片,讓學童瞭解熟識者性侵害案件的預防及自我保護的方法。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肆、參與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學生
伍、比賽內容:觀賞「差一點,好險!」宣導影片(影片置於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首頁www.dvsa.taipei.gov.tw左方影音專區),撰寫500字至1,000字觀後心得。
陸、比賽辦理方式:
一、於99年7月23日至8月31日辦理徵文比賽,宣導方式除本府各單位網站首頁外,另包括各單位跑馬燈(公民營廣播電台及電視台、戶外電子看板及捷運月台)及捷運報Upaper等各式宣導通路。
二、稿件說明:(請勿在作品上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一)請以A4直式橫書規格,邊界為(上下2cm,左右2cm),內頁文字以14號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單行間距,一式五份(需附光碟檔案),恕不接受手寫稿。
(二)字數以500字~1,000字為限。
三、收件日期:99年7月23日至99年8月31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符參賽資格)
四、收件地址:10059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54巷5弄2號
(收件時間為09:00~18:00)
五、獎項:
(一)高中(職)組: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優選2名(每名獎金各新臺幣3,000元)、佳作3名(每名獎金各1,500元)。
(二)國中組: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優選2名(每名獎金各新臺幣3,000元)、佳作3名(每名獎金各1,500元)。
六、評選辦法及標準:
(一)邀請專業人士2名及評選小組3名於99年9月8日於本中心召開評選會議,選出優勝作品。
(二)評選標準:
1. 內容50%:以能充分表達原影片宣導主題,並抒己見與原作品相互輝映,彰顯兒少性侵害防治為原則。
2. 文辭30﹪:文章流暢及表達。
3. 結構20﹪:佈局巧思及創意。
七、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定於99年9月13日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八、領獎方式:獎金須於得獎者填寫簽收領據單後領取。
九、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http://dvsa.taipei.gov.tw)最新消息區,請至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2. 聯絡方式: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396-1996轉分機137王小姐
柒、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規定投件,以利稿件順利收取。
三、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金,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一)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二)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三)內容造假,不當影射他人造成不名譽事件者。
(四)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每人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六、參賽作品需為2010年7月23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七、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徵文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
九、主辦單位得保有得獎作品出版使用權及刊載於本中心網頁及各式宣導品,著作權仍屬原作者。
十、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或更換獎項。
十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獎金將依「所得稅法競技競賽獎金」規定辦理,若依稅法規定應納稅者得由主辦單位辦理扣繳所得稅款。
十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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