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達慈善基金---98學年度身心障礙者獎助學金」申請,請符合資格知學生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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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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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03 九月 2010 09:57 |
*申請資格: 1.就讀台北市之國中、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腦性麻痺同學除外)。 2.學業成績70 分以上。 3.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無等第者以日常生活表現描述概況。 4.低收入戶(經政府核為低收入者)、家境清寒或具有特殊專長者(須有證明者)優先。 *申請辦法: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由其家長或學校教師提出申請表,並備齊下列文件申請: 1.學生證影印本。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98 學年度成績證明文件正本(若為影印本需加蓋學校校章)。 *若只提供上學期或下學期,單一學期資料恕不受理。 4.低收入戶證明(若無免附件)。 5.特殊專長事實證明(如:獎狀或由學校老師代擬寫推薦函)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9年9月15 日受理申請。
※可至本會網頁下載簡章、申請表(http://www.serviceheart.org.tw),業務聯絡人:王素娟執行秘書,電話;23037629、230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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