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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學年度全國青少年中正盃保齡球錦標賽比賽簡章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體衛組   
週三, 15 九月 2010 11:14

中華民國99學年度全國青少年中正盃保齡球錦標賽比賽簡章

依據教育部99年8月31日台體(一)字第0990146615號函辦理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8月13日體委競字第0990018286號函辦理

 

一、宗  旨:爲培養我國青少年選手,向下紮根並厚植我國國際競爭力,特舉辦中華民國99學年度全國青少年中正盃保齡球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臺中縣雅環保齡球館。

五、比賽日期:99年11月5-7日(星期五、六、日)。

六、比賽地點:臺中縣雅環保齡球館。(臺中縣大雅鄉雅環路2段10號)電話:(04)2567-5896。

七、參賽資格與分組:

(一)國中組:限在學學生(以學生證為憑)並於民國8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二)高中組:限在學學生(以學生證為憑)並於民國7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八、比賽項目:

(一)男、女個人組賽(6局)。

(二)男、女雙人組賽(12局)。

(三)男、女團體四人組賽(24局)。

(四)男、女全項(為前述各6局之總分,18局)。

(五)男、女盟主賽(採三戰二勝),共4回合:分為8組各取一勝,獲勝8人再分為4組各取一勝,

      勝出之4人再分為兩組對抗,最後獲勝兩人再舉行最後決賽。

九、盟主賽資格:各入選男、女全項(個人、雙人、團體)18局總分。男前16名及女前8名。      

註:1.盟主應由下列四個回合選出:分為8組各取一勝,獲勝8人再分為4組各取一勝,勝出之4人再分為兩組對抗,最後獲勝兩人再舉行最後決賽。在3局中投出最好者為勝(若2局已勝則結束)。

                  2.最高分球員對抗最低分球員。次高分球員對抗次低分球員。(如:在第一

輪排名第1名選手對抗第16名選手;排名第2名選手對抗第15名選手,

以此類推。)

十、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2009年世界十瓶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布最新規則實施。

            註:規則同分之裁決程序

  • 5.13.1 在錦標賽中獲得最高分數之球員或隊伍即為優勝者。
  • 5.13.2 若是個人組、雙人組、三人組、團體組的最後對半決賽前,若有二人以上總分同分,則最後ㄧ局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排名。若是仍然平手,則比較倒數第二局的成績,以此類推。(09/04/25修正)
  • 5.13.3 若是對半決賽或決賽有平手的情形,將加賽第九、十格。若是平手狀況依舊,將繼續至打破僵局為止。

       順序為抽籤決定。

  • 5.13.4 若是全項有兩個以上同分,則比較全項最後一個賽事的最後一局較高者。如果依舊平

       手,則比較倒數第二局,以此類推。

5.13.5 若盟主ㄧ對ㄧ決賽中有平手狀況發生,將遵循下列規定:

  • a. 若比賽中發生平手,則加賽第九、十格,並重複到打破僵局為止。
  • b. 加賽的球道為原選手比賽球道。資格賽中名次較高者可在加賽中選擇比賽順序。若有第二次加賽則依照第一次的順序。

十一、報名方式:

(一)由各學校單位或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組隊報名,每隊四位選手,隊數不限。(如參賽人數不達四人者,可自行組隊,亦可報名參加個人組或雙人組的比賽,但不同縣市組隊成績不予計算)。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連同「報名表」寄至: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臺北市朱崙街20號508室),或傳真:(02)2741-5522,亦可用E-MAIL於99年10月1日前寄至協會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電話:(02)27416677

(三)競賽代辦費:每人新臺幣壹仟元整

十二、報名日期:99101(星期五)前報名截止。(請填報參賽報名表)   

十三、報到時間:99115(星期五)中午12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十四、獎  勵:

(一)男女各項前三名均頒發獎牌與證書(獎狀),四、五、六名頒發證書(獎狀)。

(二)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目前刻正研修中,有關符合該辦法之甄試資格指定盃賽,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應俟教育部研修後公布之最新辦法為取得資格依據。惟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將「保齡球」列為競賽種類(或項目) 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五、注意事項:  

(一)比賽服裝之規定:(不得穿著牛仔褲、無領之運動上衣)。

1.男子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2.女性球員可穿著長褲、半長褲及褲裙。

3.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衣褲,應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4.前列各項為本會訂定,並依據世界十瓶保齡球總會 (WTBA) 之規範執行,不合規定者,不得參賽。

(二)賽前請向所屬省、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檢查所使用之保齡球,並請攜帶驗球卡報到。

(三)本賽事業已依規定辦理保險相關事宜。

(四)執行委員會為本大會最終裁判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執行委員會裁決。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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