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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公告: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績優入學獎學金施行辦法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註冊組   
週四, 16 十二月 2010 17:10

 

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績優入學獎學金施行辦法

 

 

東海大學外文系提供5名績優獎學金給100學年度入學新生。

 

5名獎學金名稱如下:

柯安思-謝培德獎學金   (1)

波力體事獎學金   (2)

蔡清華獎學金   (1)   

外文系教師捐贈獎學金   (1)

 

每名獎學金每學期五萬元,於學期初學生註冊完成後頒發。每名獎學金總額為新台幣四十萬元,約為四學年的學費。

 

此項獎學金頒給成績優異的新生,獲獎學生在後續四年的學業成績必須保持系上規定的標準,並且必須遵守東海大學學生行為和學術品格規章。外文系主任會發函通知,承諾四年的資助。

 

獎學金頒發要點如下:

 

名獎學金頒給個人申請入學的學生。學生參加大學學力測驗,通過入學申請,經外文系複試後,排名前三名、且願意至本系就讀,即可獲得本獎學金。若有放棄資格者,則由下一位排名遞補。獲獎學生於五月份完成就讀本系之手續,即可取得獎學金資格;獎學金則在學生完成註冊手續之後頒發。

 

名獎學金頒給參加大學聯合招生考試入學學生。考試入學成績排名前二名,且願意至本系就讀,即可獲得本獎學金。若有放棄資格者,則由下一位排名遞補。獲獎學生於七、八月份完成就讀本系之手續,即可取得獎學金資格;獎學金則在學生完成註冊手續之後頒發。

 

獲獎學生必須遵守獎學金施行辦法,若學業成績未達系定之標準,或違反獎學金規章,則喪失獎學金資格。被取消的獎學金保留給下一年入學新生。

 

受獎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維持優異的學業成績及學術品格。學業成績方面,每學期本系學科成績必須維持在該學科班級的前10%,勞作成績必須達80分以上,大四時必須修習本系榮譽課程。

 

學術品格方面,獲獎學生必須遵守東海大學學生行為和學術品格規章。若學生有任何抄襲、考試作弊、騷擾、暴力威脅或其他嚴重犯行,則喪失獎學金資格,並得接受東海大學學生事務處的懲處。

 

外文系獎學金委員會每年定期審查獲獎學生的學業表現和遵守規章的情形。

 

外文系主任的獎學金信函將會附上捐贈人士及單位的資料、或捐贈獎學金的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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