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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案】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三, 12 一月 2011 11:58

教育部為鼓勵與輔導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致力於專項運動,並暢通其升學管道,訂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為配合國際賽會之變動、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資格審查之依據更明確、錄取能更加公平、公正,並期符合現行實務運作情形及提高可行性,教育部召開多次研修會議及公聽會,充分徵詢各界意見後,於今(9)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重點略以:

一、鑑於國際賽會競爭激烈,獲獎不易,爰修正放寬申請甄審、甄試升學之參賽獲獎名次,並以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為代表國家之要件(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八條)。

二、將實務運作方式予以明定,包括:

(一)以甄審方式輔導升學者,依各等級運動成績及志願序分發,爰明定甄審方式輔導升學者成績計算及分發作業(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以甄試方式輔導升學者,為考量個人運動成就,爰明定得不參加術科檢定之條件,並按學科成績與運動等級加分之總分高低及志願序分發。(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三、為保障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合於當時規定運動成績之學生,明定其甄審、甄試資格得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教育部將循法制程序儘速發布本修正案(詳如附件1),100年4月(100學年度)招生報名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即可依新修正辦法申請甄審、甄試升學,教育部希望透過本次修法提供更多運動績優生升學管道,俾期增進特殊才能學生適才適所、順利銜續升學(99學年度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錄取人數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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