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中心24小時專線 02-66173662
行政公告 : 轉知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該部於100年1月6日以臺參字第0990231890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PDF 列印 E-mail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五, 14 一月 2011 16:46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0.01.06
發布字號: 臺參字第0990231890C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原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條文連結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004/ch05/type1/gov40/num19/Eg.htm 
 
本網站由喬治高職電算中心維護‧如有問題或公告事項‧請直接Email至 網頁管理員 cylu@ncnu.edu.tw ‧最佳瀏灠 1024*768
第一校區:10677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號 Tel: (02)27386515 Fax:(02) 27370870
第二校區:11054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55號 Tel: (02)27386515 Fax:(02) 2737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