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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出納組   
週五, 24 四月 20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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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帳銀行資訊

若有疑問請聯絡出納組 江宜芳小姐 (02)27386515 ext 245

 
台北富邦銀行辦有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
一、還款須知
(一) 借款學生應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後即開始償還本貸款。
(二) 借款學生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三)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畢業後滿一年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代扣本息。
(四)借款學生如於畢業滿一年開始償還本貸款前,尚未收到本行寄發之「到期還款通知書」者,請電洽(02)6632-1500再按1,將有專人為各校學生服務。
(五)借款學生在未清償本貸款期間,如有住址或電話變更,應立即通知本行更新。借款學生如有申辦本行網路銀行者,申請後可自行至本行網路銀行網站(https://ebank.taipeifubon.com.tw)點選「我的貸款」作貸款查詢及轉帳繳款、或選擇「資料變更/電子帳單」變更通訊住址、電話。
二、延期還款
(一)借款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延期還款。未申請者,應即依上開第一點第(一)~(二)項規定開始償還本貸款。
1、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日起開始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3、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日起開始償還。
4、借款人於應償還起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目前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5萬元以內)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申請展延一定期限(目前為一年)後償還;其一定金額及一定期限,由教育部定之。
5、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1~4款規定限制。
(二)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三)申請「延期還款」或「延長還款期限」者,應填妥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就學貸款科辦理。(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52號2樓、電話:02-66321500再按1)
1、繼續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寫明入學及畢業日期、延期原因、聯絡電話及地址。
2、服義務役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服役證明或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限用日期若非退伍日期,退伍時須再檢附退伍令申請第二次延期),寫明入伍及退伍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
3、教育實習:實習證正反面影本、寫明實習起迄日、聯絡電話及地址。
4、低所得戶或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收入證明或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三、借款學生若對就學貸款業務不甚了解或需列印相關文件者,可隨時至本行網站之「就學貸款專區」(網址為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查詢本行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文件。
 

就學貸款是為幫助就學有困難的同學能夠順利就學,請各位有辦就學貸款的同學,能夠規劃有效率的還款方式,避免造成自己日後生活上的困難,及信用不良。
最近更新在 週三, 29 七月 200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