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列印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三, 10 八月 2011 11:00

一‧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 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

每名新台幣10,000元

四‧申請截止日

民國100年10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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