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
作者是 註冊組 |
週一, 22 八月 2011 14:52 |
1.申請資格: 〈1〉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2.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3〉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3.補助金額: 每學年每名3000元 4.申請資料: 〈1〉申請表一份。〈請洽註冊組〉 〈5〉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5.申請截止日: 100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