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 |
作者是 註冊組 | |||||||||||||||||
週一, 22 八月 2011 16:29 | |||||||||||||||||
1.申請資格: 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2.補助金額:
3.申請文件: 〈1〉申請單〈請洽註冊組〉 〈2〉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 4.申請截止日: 100年11月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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