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公費」申請 列印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一, 22 八月 2011 16:43

1.申請資格:

院所學童升學申請公費以在院、所連續收容一年以上符合左列規定標準者為限

2.成績標準:

國民中學畢業操行及學業成績均在七分以上經考取公立高級職業學校者。

3.申請文件:

〈1〉國中三年成績單

〈2〉申請表〈請洽註冊組〉

4.補助金額:

公費優待核定標準如左:

〈1〉無直系親屬扶養之孤兒,發給全公費。

〈2〉直系親屬無謀生能力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對子女無法扶養,且經本市社會局或警察局介紹送入院、所者發給半公費。

 

5.申請截止日

10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