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作者是 註冊組 |
週一, 17 十月 2011 17:06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 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子女 二、申請資格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0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100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3. 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各級政府定額補助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每名5000元。 四、截止申請日:10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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