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列印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一, 17 十月 2011 17:06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

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子女

二、申請資格

1.      911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010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1004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3.      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各級政府定額補助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每名5000元。

四、截止申請日:10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