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 |
作者是 註冊組 |
週二, 21 二月 2012 17:56 |
公告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一、宗旨 為扶助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 活陷入困境之低收入 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二、本辦法之救助範圍如左: (一) 醫療救助。 (二) 急難、災害救助。 (三) 喪葬補助。※凡需申請醫療及喪葬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急難、災害救助請於六個月內。 三、各項救助申請資格及手續如左:(一) 醫療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殘障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由本會救助部份或全部醫療費用。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公、私立醫院之正本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僅限健保給付之醫院或診所)。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給) 5.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二) 急難、災害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為紓解其困境,由本會視受災狀況及意外情形,予以救助,協助其暫度難關。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三個月內之醫師診斷證明……等)。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 給) 。 5.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三) 喪葬補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死亡,因家屬無力料理喪事,由本會視狀況補助喪葬費。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 死亡證明書。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給)。 5. 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未出殯前可先附送估價單)。 6.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四、急難、災害之救助如有時間性者,可由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先行辦理, 事後補辦追認手續查證。 五、申請的資格主要是看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否符合: 1. 醫療及喪葬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2. 急難、災害救助請於六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