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 列印
作者是 註冊組   
週二, 21 二月 2012 17:56
              公告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一、宗旨  為扶助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 活陷入困境之低收入 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二、本辦法之救助範圍如左:
() 醫療救助。
(
) 急難、災害救助。
(
) 喪葬補助。
凡需申請醫療及喪葬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急難、災害救助請於六個月內 三、各項救助申請資格及手續如左:() 醫療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殘障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由本會救助部份或全部醫療費用。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公、私立醫院之正本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僅限健保給付之醫院或診所)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給)
 5.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 急難、災害救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家庭清寒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為紓解其困境,由本會視受災狀況及意外情形,予以救助,協助其暫度難關。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 給)       
 5.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 () 喪葬補助: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家庭清寒者死亡,因家屬無力料理喪事,由本會視狀況補助喪葬費。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1.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 死亡證明書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給)
5. 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未出殯前可先附送估價單)
6. 其他可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案家照片等,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四、急難、災害之救助如有時間性者,可由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先行辦理,   事後補辦追認手續查證。 五、申請的資格主要是看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否符合: 1. 醫療及喪葬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2. 急難、災害救助請於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