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計畫 |
作者是 學務處 |
週五, 28 八月 2015 16:32 |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及補助要點。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21日止。 獎勵對象: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3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3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3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績優教師或行政人員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審查說明: (一) 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係指於學校課程或課外活動方案中,配合課程(或課外活動)目標,結合有意義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應用課程(或社團)所學專業知識,為社區解決問題,以完成被服務者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學生)的學習、成長與公民責任感。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方案需具備協同合作、互惠增能、多元差異、學習為基、追求社會正義等特質並包含有準備、服務、反思、慶賀等實施過程。 (二) 本署受理各校申請案後,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簡報或說明。 (三) 各獎項評審原則請參閱附件1-5。 申請程序: (一) 網路報名及上傳相關文件: (二) 繳交紙本及電子檔光碟: (三) 紙本及電子檔光碟請於截止日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郵寄者請務必斟酌郵寄時間提前辦理)本署,郵寄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服務學習獎勵計畫工作小組 收,逾期不受理申請。
(四) 本案聯絡人: 詳見教育部服務學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