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1.境清寒(清寒證明)里長證明不接受
2.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品行良好,平時表現優良(須由導師推薦)
申請文件: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成績單
3.清寒證明(由學校證明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里長證明概不受理105年4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