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道德慈善協進會清寒學生獎學金 列印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週六, 19 三月 2016 11:29

申請資格:
1.境清寒(清寒證明)里長證明不接受

2.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品行良好,平時表現優良(須由導師推薦)

 

申請文件:
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成績單

3.清寒證明(由學校證明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里長證明概不受理

105年4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