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
週五, 19 一月 2018 16:47 |
桃園市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107年1月9日桃教中字第1070000587號函頒 一、目的:為鼓勵本市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竹圍國民中學。 三、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6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二) 106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 四、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 獎學金: (1) 金額:新臺幣8,000元。 (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6,000元。 (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二)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國中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2,000元。 (2)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500元。 (四)國小組: 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000元。 五、審核: (一)獎助學金之核發,由「桃園市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審核會」審核決定之。 (二)獎助學金審核會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5人本局自現任或退休中小學校長聘任之。 六、學生申請手續: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附件一)並備證明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七、各校承辦單位繳交之資料: (一)本市市立高國中小: 1.將「申請暨印領清冊」(附件二)正本於107年3月21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至桃園市竹圍國民中學教務處(33748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請於信封上註明:仁愛獎助學金);並同時將電子檔(Excel) e-mail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信件主旨及附件檔名:(○○區+校名)申請暨印領清冊),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 2.本局審核通過後,將另函文各校檢具「統一收據」、「匯款公庫資料表」寄交竹圍國中彙整後撥款給各校。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 1.將「申請清冊」(附件三)正本、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證明文件)於107年3月21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至竹圍國民中學教務處(33748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2鄰海港路2巷87號,請於信封上註明:仁愛獎助學金);並同時將電子檔(Excel) e-mail至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信件主旨及附件檔名:(校名)申請清冊),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 2.本局審核通過後,將另函文各校檢具「印領清冊」(粘貼憑證用紙及支出憑證簿)、「統一收據」及「匯款公庫資料表」寄交竹圍國中彙整後撥款給各校。 八、本案相關文件電子檔及相關公告置於竹圍國中網站http://www.cwjh.tyc.edu.tw/。 九、聯絡人:桃園市竹圍國中鍾源凱老師、劉潔嬪小姐 電話:03-3835026分機211、212。 十、附則: (一)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三)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四)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如學生成績證明單分數為59.5分,請在申請書、清冊(或印領清冊)及電子檔的成績欄填60分)。 (五)申請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如為高中、國中、國小綜合型之學校請將印領清冊(或清冊)分別造冊。 (七)各大專院校、私立高中、私立國中小製作申請「清冊」時,可一併將「印領清冊」備妥(先請學生簽名備用,以免審核通過後「印領清冊」找不到學生簽名而延誤送件時間) (八)清冊(印領清冊)請註明頁碼並在最後一頁填寫獎助學金金額及人數,以方便承辦學校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