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列印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週三, 17 三月 2021 11:40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旨:

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本會以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1.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組:名額以10名為限。

a. 限本國國籍具有學籍之學士班學生 (不含在職生)。

b. 以學年度申請審核,分上下學期發放各20,000元獎助學金。

c. 審核通過者,需配合履行本基金會每年在貴校舉辦藝術創作展之顧展服務時數10小時,未履行者將取消發給下學期獎助學金  20,000元。

 

2. 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3. 護專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三、申請辦法:

1.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2.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10583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1樓之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專案組收

洽詢電話:02-2712-8128 陳執行秘書

3.申請合格者,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

4.申請未合格者,本會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

 

四、申請截止日期:3月23日(校內截止收件)


五、頒發時間及方式:

頒發時間:

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

 

頒發方式: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

最近更新在 週二, 20 四月 202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