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
作者是 教務處註冊組 |
週三, 17 三月 2021 11:40 |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旨: 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本會以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1.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組:名額以10名為限。 a. 限本國國籍具有學籍之學士班學生 (不含在職生)。 b. 以學年度申請審核,分上下學期發放各20,000元獎助學金。 c. 審核通過者,需配合履行本基金會每年在貴校舉辦藝術創作展之顧展服務時數10小時,未履行者將取消發給下學期獎助學金 20,000元。
2. 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3. 護專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三、申請辦法: 1.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2.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10583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1樓之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專案組收 洽詢電話:02-2712-8128 陳執行秘書 3.申請合格者,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 4.申請未合格者,本會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
四、申請截止日期:3月23日(校內截止收件) 五、頒發時間及方式: 頒發時間: 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
頒發方式: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 |
最近更新在 週二, 20 四月 2021 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