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列印
作者是 教務處   
週五, 03 九月 2021 10:39

一、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就讀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請檢附申請補助之軍眷補給證影本(應徵召服現役者,應繳交鄉鎮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學費單影本、申請表。

三、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各類補助擇優、擇一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10年9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