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111年3月27日生效(海報) 列印
作者是 學務處生輔組   
週五, 18 三月 2022 15:50

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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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在 週五, 18 三月 2022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