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撞球錦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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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1 九月 2009 04:02 | ||||||||||||||||||||||||||||||||||||||||||||||||||||||||||||||||||
9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報奉教育部98年9月8日台體(一)字第0980154233號函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9月9日體委競字第0980022362號函核准。 二、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球聖撞球館、34C撞球運動概念館天臺店 七、比賽項目:(一)花式撞球9號球 (二) 花式撞球8號球 (三)司諾克撞球 八、比賽日期:(一)花式撞球9號球─國中組98年12月7、8、9日(共3天) 高中組98年12月9、10、11日(共3天) (二)花式撞球8號球─高中組98年12月9、10、11日(共3天) (三)司諾克撞球─高男組98年12月12、13日(共2天) 九、比賽地點:(一)花式撞球9號球─臺北市球聖撞球館(臺北市漢口街二段54號9樓) (二)花式撞球8號球─臺北市球聖撞球館(臺北市漢口街二段54號9樓) (三)司諾克─34C撞球運動概念館(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二段78號3樓C區) 報到時間:花式撞球:第1天上午9點報到檢錄,第2、3天依比賽場次提早30分鐘報到司諾克撞球:第1天上午9點報到檢錄,第2天依比賽場次提早30分鐘報到 十、比賽組別:(一)高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4.司諾克個人賽 (二)高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二)國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二)國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十一、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讀者為限。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學校6個月以上之學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或非因「挖角」之因素而轉學或重考者,仍可報名參賽,唯必須由原就讀學校開據證明書,並於報名時一併繳交,否則不接受其報名。備註:前述轉學生或重考生仍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 四)年齡規定: 1.高中組:至99年8月31日前,未滿20歲者為限 (民國7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者)。 2.國中組:至99年8月31日前,未滿17歲者為限 (民國82年9月1日(含)以後出 生者)。 (五)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每校限派一隊,並不得跨校組隊。 (六)各組報名選手不得跨項參賽,唯高中男子組司諾克個人賽除外。 (七)各縣市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承辦本錦標賽之縣/市:
2.其他各縣市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八)各縣市參加團體組複賽隊數如下: 1.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承辦本錦標賽之縣/市各2隊。 2.其他各縣市皆為1隊。 3.團體賽每隊報名4人。 (九) 各項比賽報名人(隊)數未滿8人(隊)時,得公開接受各縣市有意願參加者 報名,至8人(隊)額滿為止或新公告報名截止日期為限。但於新公告報名截 止日到期後仍未滿8人(隊)時,得公開徵求已報名參加該項目賽程各校增派 人(隊)報名參賽。 (十)97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撞球錦標賽各組團體賽獲第1名之縣市得增加報名1隊 (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承辦本錦標賽之縣/市除外)。 (十一) 97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撞球錦標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 同項目比賽者,為本屆比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十二)各縣市代表選手之選拔及報名事宜皆由本會指定之各縣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或代理人統一辦理。
附件:各縣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或承辦人名單如下:
十二、競賽辦法: (一)報名人/隊數在8(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結束。 (二)報名人/隊數不足8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三)司諾克撞球採3戰2勝雙敗淘汰賽制。
(四)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五)花式撞球8號球局數表如下:
(六)團體賽採打點制─3戰2勝,每隊3人同時開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2點之隊 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檢錄組,提 出後不得更改。 (七)各組之5、6名須加賽。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WPA8號球規則、WPA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撞球規則。 十四、獎 勵: (一)各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暨獎狀乙紙,5至8名頒發獎狀乙紙;團體賽獲 獎隊伍,每位選手各得獎狀乙紙。 (二)凡參加項目全部賽程中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狀。
十五、申 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 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 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比賽爭議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七、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己 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己已發給之獎牌、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及己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己已發給之獎牌、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代表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 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四)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照片之學生證(須蓋有98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 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校服(上 衣為準)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上衣為準)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運動鞋,不得 著短褲或涼鞋、拖鞋等。服裝不符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 出場比賽。 (七)比賽會場嚴禁吸菸,違反者一律請離開比賽現場。
十八、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本(98)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或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十九、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撞球』列為競賽種類(或項目)時,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廿、競賽管理: (一)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 (三)裁判員由本會聘請之。 廿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0日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 (三)報名地址:11083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24巷1弄29號 (四)電 話:(02)2728-1993 FAX:(02)2726-1130 E-mail: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五)報 名 費:高中男、女組及國中男、女組個人賽暨團體賽每人皆為二佰元,報名時無附上報名費者報名無效。 廿二、賽程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98年11月27日下午3時假本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 知。抽籤結果將於98年11月30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二)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廿三、領隊會議:國中組訂於98年12月6日下午3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高中組訂於98年12月8日下午3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廿四、裁判會議:訂於98年12月6日下午5時假比賽地點召開裁判會議。
廿五、有關參賽期間住宿之安排,請逕洽臺北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協助(附上住宿資訊)。 聯絡人:陳建雄先生,聯絡電話:(02)2728-1993。 廿六、保險相關事宜:本錦標賽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各參賽 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 廿七、本比賽洽詢電話02-2728-1993或本會網站http://www.cuesports.org.tw。 廿八、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暨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 各班同學若有興趣或是具有撞球相關之專長~歡迎至體衛組這邊洽詢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