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 愛國歌曲比賽 實施辦法 |
作者是 訓育組 |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48 |
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九 十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本校九十八學年度軍訓教育實施計畫暨學務處工作行事曆。 貳、目的:培育本校同學之愛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落實軍訓教育成效。 參、參賽對象:本校一年級日間部同學,以班為單位參賽。 肆、比賽日期及時間: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星期五) 下午4:00。 伍、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 陸、抽籤日期: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到者由訓育組代抽。 柒、比賽地點:一校區籃球場。(雨天備用場地:敬謙堂) 捌、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各班自行選定指揮及發音各一人,指定歌曲採停止間立定方式演唱,自選 曲採行進隊形演唱。 二、演唱歌曲如下: (一)指定曲:校歌 (二)自選曲:愛國歌曲 (三)每班限七分鐘,以口令為準,每超過三十秒,扣總分1分。 (四)參賽班級學生,除特殊事故或病假外,應完成請假手續。凡無故缺席者 扣總分0.5分並依規懲處。 (五)參賽班級順序將於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12:30於學務處以抽籤方決定之。 (六)自行發揮創意,以著重符合光復節之意義,與表演結合。此項將入首要評分重點。 (七)相關表格:報名表(如附件一)、評分項目與評分表(如附件二) (八)服儀規定:著夏季節校服。 (九)為使本活動能準時順利進行,各班級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至比賽場地就 位,超過時間以致延誤比賽進行之班級扣總成績五分。 (十)各項歌曲教唱、行進練習由導師及教官協助指導,並用字時間排練以 爭取最高榮譽。 (十一)場地相關位置、秩序維持由教官及二、三年級糾察隊負責。 玖、評分標準: 歌曲表現 30% (音量、音色與節拍) 整體隊伍表現 30% (行進動作、秩序、指揮、口令) 團隊精神 20% 創意特色 20% 拾、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二、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三、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四、最佳指揮:獎狀一張,並記小功一次
拾壹、評審委員:邀請他校主任教官一至二人擔任評審。 拾貳、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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