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 啦啦舞比賽 實施辦法 |
作者是 訓育組 |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49 |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十八學年第一學期啦啦舞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訓育活動實施計劃。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高尚氣質,提倡正當之娛樂活動及班級團結合作精神。 參、辦法: 一、比賽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五)。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二年級各班,以班級為單位參賽。 二、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報名表(如附件一)。 三、抽籤日期: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到者 由訓育組代抽。 四、比賽音樂: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前請將表演內容表及音樂CD(請於CD封面註明班級、表演曲目,並自留備份),交至訓育組。 五、比賽地點:第一校區廣場(天候不良時改於敬謙堂內) 六、比賽時各班指派一名負責播放音樂之同學。比賽前一小時請負責播放音樂同學至表演場地旁試音 肆、競賽規則 一、評分內容: (如附件二) (一)整體精神(編舞整合、隊形變化、道具):30%。 (二)動作技巧、舞蹈編排:30%。 (三)服裝創意:10%。 (四)聲音運用(音樂、口號、歡呼):20%。 (五)整體結構表現:10% 二、比賽時間:3~5分鐘。 三、評分規定: (一)自各班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一種開始時按錶計時,至上述任一種完全結束時停止計時,以3~5分鐘為準,超過或少於三十秒以上扣分,每三十秒扣總分一分。 (二)口號不得錄在音樂帶上,須以現場發聲方式表現,違反規定者扣總分2 分。 (三)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四)禁止動作:以下為編舞時之禁止動作,每一動作扣總分五分。 1.禁止實施籃形拋投。 2.禁止任何空拋(無支撐)移位抱接及著地。 3.禁止使用兩層2.5段(含兩層2.5段)以上之金字塔高度動作。 4.實施兩層2段舞伴技巧,禁止使用搖籃式接法著地及禁止直接空翻或 直接墜落在地上。 5.禁止使用單手托舉之足跟伸展姿。 6.實施兩層舞伴技巧時,須增加一位保護員;著地時,底層應增加一位 保護員。 7.禁止從舞伴技巧或金字塔上,倉促的往地面降落。 8.禁止由二層二段(含二層二段)以上金字塔上方,實施支撐迴環或空 拋越位。 9.實施滾翻動作時,禁止無支撐滾翻動作。 10.禁止在舞伴技巧著地動作完成前銜接滾翻動作。 (五) 滾翻動作得使用之動作: 1.前滾翻(並腿、分腿)。 2.側翻。 3.前手翻、後手翻。 伍、獎勵:
(第一、二名將於校慶當天進行表演) 陸、行政事項:
柒、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同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