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 聖歌比賽 實施辦法 |
作者是 訓育組 |
週六, 03 十月 2009 20:54 |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九 十 八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聖歌比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訓育活動實施計劃。 貳、目的:為培養學生高尚氣質,提倡正當之娛樂活動及班級團結合作之團隊精神。了解聖歌給予學生之精神意涵,進而內化並加以發揚光大。 參、辦法: 一、比賽日期: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二、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三年級各班,以班級為單位參賽。 三、報名時間: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放學前。報名表(如附件一)。 四、抽籤日期: 十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於學生事務處舉行,未 到者由訓育組代抽。 五、表演時間:以五到七分鐘為基準,超過或不足,每分鐘扣總分一分 六、比賽地點:第一校區廣場(天候不良時改於敬謙堂內) 七、比賽音樂: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前請將表演內容表及音樂CD(請於CD封面註明班級、表演曲目,並自留備份),交至訓育組。 肆、評分標準 一、評分內容:「如附件二」 (一)演唱技巧:40%。 (二)團體和諧度:20%。 (三)出席人數:10%。 (四)整體表現(服裝、道具、造型、創意):30%。 二、評審委員:將邀請本校音樂專業老師擔任。
伍、獎勵: 一、第一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小功一次。 二、第二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兩次。 三、第三名:獎狀一張,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一次。 (第一、二名將於校慶當天進行表演) 陸、行政事項: 一、比賽場地所須音響器材及音控人員請影視科負責準備。 二、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參與協助比賽進行之同學給予登記嘉獎一次。 三、使用音樂及服裝由各班自由選定,以表現充滿朝氣、活潑輕鬆為原則
柒、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同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