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禁止使用相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產生程式 列印
作者是 訓育組   
週六, 12 十二月 2009 00:01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台電字第0980212167號函辦理
函轉內政部「禁止使用相關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產生程式」相關說明如下:
邇來民眾反映新生兒於出生後,經父母向金融機構辦理其子女開戶作業,
經金融機構以該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帳戶業列管為警示帳戶為由拒絕民眾開戶,
影響民眾權益,針對部分於戶政事務所配賦統一編號前即遭冒用之個案疑義,
內政部邀集法務部、行政院金融督導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決議,
為避免不法偽冒統一編號使用,公務機構、學校如有使用相關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產生程式,應予禁止。

如上說明,禁止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相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產生程式。
請各級主管督導下屬,教師向學生宣導。
冒用別人身份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將涉違反戶籍法第75條之規定。
如有違法,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