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8學年度健康體位宣導競賽活動漫畫/Flash動畫設計簡章 |
作者是 體衛組 | ||||||
週五, 26 三月 2010 09:03 | ||||||
臺北市98學年度健康體位宣導競賽活動漫畫/Flash動畫設計簡章 一、目 的 透過議題中心學校的運作,結合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師生建立正確營養知識和均衡飲食,維持理想體重,拒絕當胖小子,了解肥胖對身體健康的危害,透過快樂運動活出健康,一日蔬食、天天五蔬果,身體做環保,共同推動健康體位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四、報名資格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競賽類別中,以報名1件作品為原則,並得請參賽者所屬學校之老 師予以指導(每人1名指導老師)。 3.甄選作品限制條件如下:1為原創性設計。2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3作 品必須符合未曾在商業性質場合中公開發表過之規定。4作品必須符合未曾獲得國內、 外動漫畫競賽相關獎項之規定。 五、競賽方式 1、本競賽訊息公布於臺北市立松山家商網站,請逕至查詢及下載「報名表」。staffair.ssvs.tp.edu.tw/web/healthy_weight 參賽作品規格: 一、漫畫類: (一)漫畫尺寸: 主題自訂,惟題材以健康體位有關。作品以個人為單位,每人限投稿1份。 作品稿件之彩色圖畫紙手繪稿或電腦繪製之列印稿,且不得在完稿上署名或註記與漫畫內容無關之標示。相關規格如下: 1.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350dpi以上, 尺寸:寬 21cm x 高 29.7cm,解析度300dpi的JPG檔,檔案大小以500KB-1MB為原則,請於報名文件中附上輸出紙本(A4紙張)及檔案(光碟形式,需註明清楚姓名、作品名稱)。 2.手繪圖投稿者:稿件尺寸寬 21cm x 高 30cm(A4紙張) ,黑白或彩色均可、不 限定繪畫方式,直式橫式皆宜。 3.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度,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4.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還。 (二)創作技法與工具:黑白或彩色不拘,可採用任何繪畫與上色方式。 二、Flash動畫類: (一)動畫時間長度:至少30秒(3分鐘以內) (二)檔案大小:於10MB以內 (三)畫面尺寸:640 x 480 pixels (四)創作工具:Adobe Flash動畫設計軟體 (五)作品格式: 1.將報名表及暨作品(請燒製成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承辦單位,報名表請自活動網站下載(網址http:// staffair.ssvs.tp.edu.tw/web/healthy_weight)。 2.檔案格式:需包含Flash原始檔(.fla格式)及影片執行檔.swf格式)。 (六)創作素材與技法:不受限。可使用手繪、照片、影片、音樂、電腦繪圖等任何形式或複合設計元素在Flash中做呈現。 六、報名程序
七、評審日期 2010年5月3日(星期一)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選設計科專任教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 八、頒發獎項 各類組分別給獎 第一名:1名---- MP4播放器。 第二名:1名---- MP4播放器。 第三名:1名---- MP3播放器。 佳 作:若干名--多功能讀卡機。 註:給獎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選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九、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照片、文字、音樂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需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得抄襲,引用文章資料應載明出處。若經發現抄襲盜用情事,取消參賽資格;若評定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已發之獎狀及獎金須交還主辦單位,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3.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4.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5.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6.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7.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8.得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發函至其就讀學校及服務單位。 9.給獎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選作品結果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10.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進行日後相關活動推廣與展覽,配合提供作品之相關資料,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 11.得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覆,得獎名單公佈於承辦單位活動網頁,公佈次日並依得獎者於本活動所填寫的資料,以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項相關事宜。 1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13.各得獎者應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且同意主辦單位得自其領取獎狀、獎座之日起無償使用於各傳播媒體及相關衍生之應用。 14.未得獎之書面資料、電子檔概不退還,由承辦單位予以銷毀。 15.活動聯絡人:台北市立松山家商廣設科(台北市信義信區松山路655號),林榮聰科主任,TEL:02-27261118-140,E-MAIL: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