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淡水河岸親水系列活動創意影像比賽 |
作者是 訓育組 | ||||||||||||||||||||||||||||||||||||||||||||||||||||||||||||||||||||||||||||||||||||||
週一, 03 五月 2010 14:05 | ||||||||||||||||||||||||||||||||||||||||||||||||||||||||||||||||||||||||||||||||||||||
壹、依據: 一、「臺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工作分組計畫。 二、教育部98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實施環境教育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第9901次會議。
貳、目標: 一、追求河川清澈,淨化淡水河水質。 二、效法自然原理,豐富河川生態,展現教育意義。 三、紀錄台北環境與人文發展,以經營淡水河永續環保為目標。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環境教育輔導小組 伍、協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 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柒、實施方式: 一、影像主題:符合「活化淡水河」之意像,以呈現臺北市區域內淡水河河系水質淨化現地處理或自然景觀背景為限,可與人文、動植物等周邊延伸發展結合發揮創意。 作品主題包括: (一) 在淡水河˙(隨時)享受假日般的悠閒時光。 (二) 重回母親的溫暖懷抱-淡水河記憶行旅。 (三) 河流孕育城市,城市展現夢想。 (四) 淡水河畔,「花」現城市記憶。 (五) 淡水河˙找樂趣(去)。 (六) 和你,相約淡水河。 二、作品規格:影片長度在3~5分鐘,內容需符合六大主題。作品規格為640*480,並將影片轉檔為wmv.與mpeg.兩種檔案,以光碟燒錄。另光碟內需附上作品內容之說明純文字檔案(*.txt)。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職學生。參賽者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皆可,每組以6人為限。 四、送件方式:填寫「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報名表及該作品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連同作品以聯絡箱(芝山聯絡箱130)或親送、掛號郵寄「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小訓導處張明明主任收」,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號,電話:28316115#230,並於信封上註明:「2010 Water Festival淡水河岸創意影像比賽」。 五、評選標準:主題傳達50%(作品符合主題、清楚傳達主題)、創意度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整體技巧20%(影片剪輯技術、運鏡拍攝技巧)。 六、獎勵:分國中及高中職組,各組擇優選出特優3名、優選4名、佳作5名 (一)特優者頒獎狀乙紙,禮券5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兩次1人、 嘉獎一次2人。 (二)優選者頒獎狀乙紙,禮券3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三)佳作者頒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指導老師(含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捌、得獎名單公佈與頒獎展覽:
玖、經費:本計畫活動所需相關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列預算。 拾、本項活動之承辦單位及相關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若曾獲得相關比賽名次或曾於媒體刊登者,請勿重覆送件參賽,否則不予計分。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不得模仿、抄襲,否則不予計分。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參賽及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俾利提供宣導教育之用。主辦單位有權刊登,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拾貳、本計畫經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務會議通過後,陳 敎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報名表:
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