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詞曲創作比賽,比賽開始囉! |
作者是 輔導室 | ||
週四, 25 十一月 2010 11:03 | ||
實施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行組隊報名參加。 實施方式: 一、參賽人數:每支參賽隊伍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二、參賽歌詞曲創作規定: 1.樂曲長度:長度三分鐘以上,不得超過五分鐘 2.必須包括歌曲與歌詞 3.伴奏樂器:不限定項目與樣數 4.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於其他公開比賽中發表。 5.參加者把完成的詞曲寫在A4大小的五線譜上,並將作品錄製於CD中 三、作品投稿方法: 1.作品CD(CD上用油性筆標明參賽校名、參賽者姓名、參賽歌曲名稱)連同填 妥的報名表格(如附件)郵寄到台南市光華女子高級中學,並請註明參加性別 平等教育詞曲創作競賽。 2.郵寄地址:70146台南市東區勝利路41號。 四、投稿日期:即日起至99年12月23日(星期四)止。(請一律用郵局寄送,以郵戳為憑)。 聯絡單位:臺南市私立光華女中諮商中心黃玫穎主任、謝坤霖老師 電話:06-2386501轉213 評審方式: 1.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評審標準:原創性(25%)、作曲(25%)、歌詞創意與性別概念省思力(50%) 優勝公布日期:99年12月31日,公告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輔導工作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優勝獎勵:遴選成績優秀者給予獎勵,若作品不足得依評審團意見從缺。 一、特優三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張。 二、優等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張。 三、甲等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張。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所有參賽得獎作品版權歸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有,主辦單位並擁有將作品複製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宣傳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等用途之權利。不再個別通知著作人,亦不支付任何版權費用。 二、比賽參賽作品嚴禁抄襲,凡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通知學校議處,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狀與獎金。 活動經費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專案經費支應。 比賽結束後,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敘獎。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視實際情況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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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在 週四, 25 十一月 2010 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