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 轉知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該部於100年1月6日以臺參字第0990231890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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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4 一月 2011 16:46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0.01.06
發布字號: 臺參字第0990231890C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原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條文連結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004/ch05/type1/gov40/num19/Eg.htm